Re: [iwin] 蔡易餘臉書發文 iwin暫時落幕

作者: nawussica (暴民好弱 )   2024-04-11 19:43:42
※ 引述《spw050693 (線下潛水客)》之銘言:
: 2.動漫(含二次元創作)如內容含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
: 值,依刑法第235條處理。
繼續談到刑235的事
2004年分級制度
除了限制級外 還有一個稱為"逾越限制級"
此分級引用刑235如下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
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
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即為若分為逾越限制級
則禁止陳列 販賣
同時不只出版品 當年也是同步推動網站分級制
這在2004年 被認為是限制言論自由
只是過了20年後 如同開倒車一般 沒上街就不可反對 怪哉
所謂分級制即為釋字第617號
也就是大家說的遮擋無事
那如今與2004年又有何差別?
而政府曾委託的分級機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
曾經對大學性別研究所的人獸交網頁檢舉
可查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
人獸交案宣判聲明稿
內文節錄:
三、維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世界各國皆然,因此,要學術自由
就應該要面對社會責任,否則空有學術自由之名卻戕害未成年人
身心,就算扛著學術自由的神主牌也惘然。
本段20年前的內容
與IWIN 有差別嗎?
這也是釋字第617號
許玉秀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 提到的何為善良風俗?
釋字第617號及其不同意見書 使人深省
最有趣的是2004年到現在 已經過了20年 -口口口口
以上僅供板友參考
若要延伸可往 日本東京都青少年保護條例查照
很有意思
作者: s87879961 (sekuhara)   2024-04-11 19:45:00
你就知道台灣法條有多脫節了 何況這還算新的
作者: laigeorge89 (laigeorge89)   2024-04-11 19:46:00
啊那個人獸交不是搞到國內外學者出來聲援ㄇ
作者: XX9 (米魯國王)   2024-04-11 19:50:00
保護各族群有不接觸的權利 和 自由在自己社群平台發表 不衝突
作者: laigeorge89 (laigeorge89)   2024-04-11 19:50:00
那個已經二審無罪定讞了,有判例就不用怕了
作者: HarunoYukino   2024-04-11 19:54:00
各種死灰復燃阿,還有人說妥協低調就可以w經歷過這歲月的就知道以後還會重啟戰場的
作者: astrayzip   2024-04-11 19:59:00
低調妥協能有效前提是沒人盯上你
作者: StarTouching (撫星)   2024-04-11 20:04:00
推娜烏西卡
作者: suanruei (suanruei)   2024-04-11 20:10:00
就恢復裝作沒看到的模糊地帶,不過天知道iwin跟衛福部會不會又來一次
作者: tony15899 (急速せんこ~)   2024-04-11 20:10:00
大清律X幼女跟淫詞小說的罪差多了 前面基本死刑
作者: a13471 (無明)   2024-04-11 20:28:00
就很爛阿 裝沒事
作者: Xpwa563704ju (coolcookies)   2024-04-11 20:38:00
以後的事情以後再討論,雖說法律上可能還有疑慮,但是目前能退回iwin前的標準就不錯了,真的事態轉變到時候再找人幫忙監督,畢竟立委的職責就是如此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4-04-11 20:55:00
應該說你沒發現整個世界在這方面都在倒退嗎…
作者: nawussica (暴民好弱 )   2024-04-11 20:57:00
說太明白 會被殺頭的 還以為是迷霧之子世界呢
作者: Hellery (神ナツキ)   2024-04-11 21:43:00
閉門會議又沒有公信力~到時候風頭過了再來罰虛擬兒少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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