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白話文運動『二次元也不可以色色?該用法律禁止兒少色情動漫嗎?各國怎麼做?』
作者賴宜欣在沈伯洋臉書的留言
「委員您好,這裡是法律白話文作者,上個月曾發表過虛擬兒少議題相關文章,是以比較
各國(美加英日)法制後,對台灣提出建議,歡迎撥冗參閱。
撰文後有去IWIN開會,目前法界意見高度共識,虛擬兒少不在兒剝管制範圍(目的是保護
實體兒童,虛擬兒少並無受害者,不應發動刑罰),例外的可能是參照美日,過度擬真而
確信可能有真實受害者。另外依兒少法,相關作品可採分級審查及警示等對策,標準應明
確(這個業者多可接受)。
不過兒少團體非常堅持虛擬兒少應管制,並且相當排斥分級制度,理由是成年人觀看就會
提升侵害兒少可能,表現自由遇到兒童保護應退讓。
結論上,排除法規解釋等專業觀點,衛福部目前態度偏兒少團體。法界及業界同委員。
個人認同將法條明確化的作法,衛福部之所以偏兒少團體,是因為會議中該部代表不能理
解,為何兒剝不能跟刑法猥褻罪一樣包含圖畫等虛擬創作。以該部官員的水平,不明文他
們可能看不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