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馬上做到!修法加重持兒少性影像刑責

作者: EAFV (流浪貓)   2024-04-10 11:44:21
※ 引述《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之銘言:
: : (1)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一項物品一罰累加。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光用最低的這個來看
這犯罪成本跟去侵害實際自然人相同
然後實際侵害還有機會因為有悔意和解減輕
所以這是在鼓勵什麼?
: 我猜劇本是這樣
: 立法嚴懲,iWIN找不到三次元的先抓二次元開刀
: ->畫師畫兒色圖被判刑十五年,有人承受不了內心壓力漬沙
: ->相關團體發現果然判太重了,餘下的案例開始申請釋憲
: ->大法官釋憲認為二次元除罪化,最後一步達成
: 不然我還真想不到有哪來的最後一步可以走了
: 可能要判夠重,重到有人得以死明志了才會去考慮到底有沒有問題
: 這樣的話十五年可能還不夠,還是關個五十年吧
: 至於最後一步能不能真得走到我就不確定了,反正我要開始清除網路足跡
: 把手上的硬碟跟舊手機送去燒毀,免得哪天被當祭品。
作者: morichi (我把你們當人看)   2024-04-10 11:45:00
催眠術是三小啦
作者: fenix220 (菲)   2024-04-10 11:45:00
愛上陸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4-04-10 11:46:00
就給你越想越不對勁的時候多一個藉口說被催眠以後就算有行房紀錄器都還可以說被AI deepfake變造成同意
作者: StevenEXE (StevenEXE)   2024-04-10 11:49:00
這條在指宗教吧,有點忘了
作者: mer5566 (あめ)   2024-04-10 11:53:00
難怪日本現在合意性交要掃QR Code 宮老誠不欺我
作者: jay920314 (Jay_9696)   2024-04-10 11:53:00
只能說刑法和判例已經在暗示你了
作者: stinger5009 (歪歪歪)   2024-04-10 11:53:00
那個就只是強調不管甚麼手段違背意願都算
作者: v21638245 (等雨婷)   2024-04-10 12:27:00
我每次看到那個催眠術都想要怎麼證明有用過阿
作者: fh316 (法號叁壹陸)   2024-04-10 13:18:00
催眠術好像是真的發生過所以才寫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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