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沒有幫誰說話
但想釐清
1.
戀童癖 沒打擾人 無罪
看到戀童癖就要打上標籤燒掉 那這樣的行為跟各位討厭的人相同
上次大規模燒掉戀童癖的嘴唇上有鬍子
2.
緩起訴
2年以下徒刑 權益受損者(可查為被害人)
願意和解
目前就是較易緩起訴
法律保護所有人 但不是犯罪就燒掉
不合我意就燒掉 上次大規模是在中世紀 小規模是在20世紀南非
跟著獵 沒甚麼意思
3.
所以該笑的是 同一個相關組織有沒有公平看待這上面
那適合批判的就衛服部
衛服部也不是笨蛋 現在各部會都切割得很快
反倒是小眾的二次元要擔心不要沒事被連接著上去當靶子
畢竟誰幾歲可以 誰幾歲不行 二次元怎麼樣
誰犯罪 永遠都是權力者說著算
想玩遊戲 就得遵守著規則去開會 去被耍 大家的權力就是那一票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