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救不活就告醫生是哪來的陋習?

作者: samallan (閃雲)   2024-03-29 20:55:57
今天剛登出醫院,簡單說一些想法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今年元旦上路
裡面有區分醫療事故處理以及醫療爭議處理
這邊先不講醫療事故
原則上只要病人方覺得醫療不良結果是醫院或醫師該負責的
就認定為是醫療爭議
然後強制調解先行
就是不管進法院還是檢察署
司法機關都要先轉給當地衛生局調解
讓醫方有機會先跟病方解釋
如果病方覺得都醫師在講
除了現場相近專業的醫療調解委員外
也可以經過調解委員同意幫忙送第三方評析
評析是初步醫療意見,目前是藥害救濟基金會在辦理
然後醫療訴訟案確實醫師方很少有責任(低於三成)
目前依資料,醫師需負法律責任的原因較多是「未盡告知義務」
在醫療法修法為醫師要有故意或明顯疏失才要負法律責任之後
醫師需負法律上責任的比例應該會更低
近年比較引起熱議,法官不採納醫審會鑑定報告的兩件判決
一件是最高法院106台上227民事判決,把醫療水準跟醫療常規脫鉤
(但同案後續判決均未採此標準)
另一件是台南地院107醫易1刑事判決,採納醫師臨床專業裁量權
其他案件法官多數都是尊重醫審會鑑定報告對醫師是否有疏失的認定的
所以法官不尊重專業的比例,至少我的經驗中是極少的
醫療爭議處理的第一線
確實有些是自己過得不順硬要牽拖醫師的
或是後面有了情緒以後對醫師之前說的話過度解讀的
但多數時候就是雙方資訊落差導致溝通問題
醫師覺得這不是大家都知道嗎?病方覺得你不說我哪知道啊?
然後進一步產生情緒後激化對立
所以現在醫界搞了一堆共享醫療決策啊、全人整合照護服務啊、預立醫療決定諮商啊
都是要把病情訊息更普及、更白話的告訴家屬的手段
有沒有用我不知道
但如果有用,應該全台各醫院大家都會採行吧
所以,只能說現在醫方也在重新尋找如何跟病方相處的方法
至少大家是有意識到不能再像以前一樣命令病人乖乖照做不許多問了....吧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24-03-29 20:58:00
因為後續很麻煩,所以不管再急,都要等家屬來,請他們看完落落長的醫療風險切結書,等確認再確認家屬完全明白,並親自簽名後才做處理。
作者: RbJ (Novel)   2024-03-29 21:05:00
推一個
作者: willytp97121 (rainwalker)   2024-03-29 21:15:00
不留個文件證明到時候家屬一改口他們不知道就糟了所以現在住院一趟簽個十張以上的法律效力同意書都是常態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24-03-29 21:40:00
最好以後醫囑跟診斷有的沒的就直接寫一張紀錄給病人用嘴巴講很容易嚴重丟包到資訊失真
作者: willytp97121 (rainwalker)   2024-03-29 21:54:00
現在病人出院可以要求印出院病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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