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法律規範有其必要:
: 考量現行刑法第235條訂有散布猥褻物品罪,且未排除虛擬圖畫之適用,另兒童及少
: 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稱兒少法)第46條對於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網路內容亦訂有自律
: 規範,復考量現行科技發展迅速,經AI繪圖所成之作品,雖屬虛擬卻與真人難以分辨,爰
: 虛擬兒少性影像納入規範有其必要。
AI繪圖太厲害了,所以所有的虛擬影像我都要管
?????
: 三、認定標準應更具體:
: 本條例有關「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
: 規定,應涉兒童、少年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同時依故事情節、脈絡、創作目的或製品用途
: 等綜合判斷,至於實務執行相關個案認定,擬由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下稱iWIN)近期召
: 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予以確認。
近期會由iWIN負責召集開會訂出標準ㄛ
: 四、自律先行再由主管機關認定:
: 現行iWIN針對疑涉違反本條例規定時,即通知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並同時移請
: 地方警政機關、社政主管機關續處。為維護創作者權益,未來將先依兒少法第46條通知平
: 台業者優先補正相關防護措施(如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至於是否違
: 反本條例,由地方主管機關組成審議小組,小組成員應具有多元代表性,進行認定屬實後
: ,再由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
第四段很妙欸,如果我沒看錯的話意思是:
「現在」是由iWIN只要看有「疑似違規」,會通知平台要做處理(限制瀏覽或移除),同時也會通報地方主管機關處理後續
「未來」為了維護創作者權益,我們改用兒少法46條通知平台先做防護措施(年齡限制瀏覽之類的),然後再由地方政府組成的小組判斷是否違法,有違法才會叫平台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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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後二次元全都要納管,也會訂出標準,但不會像現在直接用iWIN叫你下架內容
這就是前面某些人所謂的各退一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