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衛福部新聞稿

作者: tooyahaya (透抽)   2024-03-21 16:55:14
單純作解讀
※ 引述《youhow0418》之銘言
: 二次元創作自由與兒少權益並重 衛福部將調整現行處理流程
: 資料來源:保護服務司 建檔日期:113-03-21 更新時間:113-03-21
: 針對日前引發鄉民熱議的二次元創作是否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下稱本條例)
: 規範,衛生福利部於今(21)日邀集動漫界(ACG)、網路平台、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及部會
: 代表召開會議,就適法性、認定標準及處理方式進行多方意見交流,初步結論如下:
: 一、創作自由與兒少權益並重:
: 衛生福利部強調,該部始終尊重創作自由及創作者權益,但維護兒少權益也是國家的
: 責任與義務,與會代表均肯認應兼顧創作自由與兒少權益保護。
: 二、法律規範有其必要:
: 考量現行刑法第235條訂有散布猥褻物品罪,且未排除虛擬圖畫之適用,另兒童及少
: 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稱兒少法)第46條對於有害兒少身心健康之網路內容亦訂有自律
: 規範,復考量現行科技發展迅速,經AI繪圖所成之作品,雖屬虛擬卻與真人難以分辨,爰
: 虛擬兒少性影像納入規範有其必要。
上述官腔廢話跳過
: 三、認定標準應更具體:
: 本條例有關「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
: 規定,應涉兒童、少年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同時依故事情節、脈絡、創作目的或製品用途
: 等綜合判斷,至於實務執行相關個案認定,擬由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下稱iWIN)近期召
: 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予以確認。
搞了一圈還是要訂標準
: 四、自律先行再由主管機關認定:
: 現行iWIN針對疑涉違反本條例規定時,即通知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並同時移請
: 地方警政機關、社政主管機關續處。為維護創作者權益,未來將先依兒少法第46條通知平
: 台業者優先補正相關防護措施(如警示性防護、阻攔性防護、嚴格年齡限制),至於是否違
: 反本條例,由地方主管機關組成審議小組,小組成員應具有多元代表性,進行認定屬實後
: ,再由地方主管機關通知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
以後沒有iwin通知下架
Iwin只會通知有沒有設柵欄
是不是違反兒少丟給地方主管機關去管
地方主管機關就是各縣市政府
由各縣市政府成立小組審圖
認定違規地方政府自己通知
全部都不再干我中央的事,潤囉
衛福部直接一招甩鍋地方
以後色圖被刪找你家市長
作者: gox1117 (月影秋楓)   2024-03-21 16:56:00
嘻嘻 再怎麼修理你們下一次還是乖乖選擇這種好日子啦:)才加點溫水就哭爹喊娘的:)好日子還久呢
作者: badruid (Gryphon)   2024-03-21 17:07:00
高招!颱風假模式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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