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衛福部新聞稿

作者: purine5566 (漂亮56)   2024-03-21 16:32:23
: 三、認定標準應更具體:
: 本條例有關「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
: 規定,應涉兒童、少年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同時依故事情節、脈絡、創作目的或製品用途
: 等綜合判斷,至於實務執行相關個案認定,擬由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下稱iWIN)近期召
: 開多方利害關係人會議予以確認。
是說這新聞稿越看越奇怪
這個第三點仔細看了下之後
就會發現完全就是偷換觀念了
因為從一開始創作就不該被衛福部來管制
管他有沒有兒少色都一樣
衛福部和兒少團體之前的論點是:
虛擬創作的受害者是全體兒少,所以才需要管制
這論點從出發點就有謬誤了
以這論點為出發點再來討論創作該怎麼由衛福部管制
就是完全落入他們的圈套
虛擬創作不該由衛福部判斷標準
更遑論接下來的管制以及司法流程
衛福部從一開始就不該插手虛擬創作這塊!!
光是這公告從一開始就偷換這概念
然後再開始說以後iwin流程該納入更多代表、網路平台更多措施
完全就是換個方式繼續摸頭而已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24-03-21 16:33:00
一開始 創作就該是文化部的事吧
作者: nawussica (暴民好弱 )   2024-03-21 16:33:00
是的 有沒有聽過動物農莊
作者: YellowTiger (YellowTiger)   2024-03-21 16:33:00
會議沒有結論啊 他們就是繼續硬幹
作者: a125g (期末崩潰討噓哥)   2024-03-21 16:33:00
更何況是由一個民間組織審查
作者: pokemon (缺工作)   2024-03-21 16:33:00
別說摸頭 已經騎在你頭上了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4-03-21 16:34:00
再怎麼樣都該是警察>法院 而不是行政機構能執法不過畢竟是直接強姦憲法和強姦大法官的衛福部保護司 無視司法
作者: LawLawDer (肉肉的)   2024-03-21 16:35:00
創作是天賦人權
作者: hcastray (H.C.Astray)   2024-03-21 16:35:00
想也知道是因為不敢用文化部的名義去管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4-03-21 16:36:00
用文化部的名義去管難道就不叫思想犯審查嗎
作者: hcastray (H.C.Astray)   2024-03-21 16:36:00
用側面切入的方式才有辦法偷換概念
作者: jayppt (絕代香蕉)   2024-03-21 16:37:00
對 文化部不敢正面管 會被講成控制思想或創作自由
作者: sdamel (=ˇ=)   2024-03-21 16:38:00
全體兒少???
作者: gox1117 (月影秋楓)   2024-03-21 16:38:00
嘻嘻 自己選的好日子才剛開始而已怎麼就哭爹喊娘了:)
作者: Y1999 (秋雨)   2024-03-21 16:38:00
這個就是創作版的NCC
作者: kuff220 (庫夫)   2024-03-21 16:38:00
他們終於找到一個可以偷換概念的東西來管你各位了 你講出來他們的秘密了啦
作者: ex990000 (Seymour)   2024-03-21 16:39:00
牠們什麼時候會講道理?
作者: Oxyuranus (Oxyuranus)   2024-03-21 16:39:00
文化部出來,畜生官員不就無法強推了 cc
作者: scotttomlee (ほしのゆめみは俺の嫁!)   2024-03-21 17:18:00
一開始衛福部就亂權干涉其他部門的權職了
作者: jya (BOSS)   2024-03-21 17:25:00
推,衛福部滾開!
作者: Amulet1 (AmuletHeart)   2024-03-21 19:12:00
虛擬跟現實 創作跟兒童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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