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XFarter (劈哩啪啦碰碰碰)
2024-03-16 06:22:58整個討論串目前看下來,
真的是應驗魯迅的「無聲的中國」的言論:
中國人總喜歡在任何事情都要折衷。
看起來大部分版友應該沒辦法閱讀太多的字,
所以我就直接寫我認為所有版友應該要有的共同認識:
人可以在相處時在彼此的價值觀上折衷,
因為人是會為了和另一個人相處而改變的。
無論是變好還是變壞,但每天都有溝通的空間。
但規定不一樣,
如果在沒有合理的狀況下折衷,
它就不再是法治,而是人治。
規定並不是只是跟對面的人相處,
而是跟所有人相處。
當規定服從了一個沒有邏輯的判定,
你注定也只能服從一個毫無邏輯的結果。
再看看原文的言論,
換個皮的折衷 iWin,
真的是螢幕前的你能接受的嗎?
作者:
ymib (網路小白)
2024-03-16 06:25:00只有專制統治才會處罰思想犯
呃,其實我聽不太懂你想表達的意思。所有法律、規定都是
作者:
ymib (網路小白)
2024-03-16 06:27:00繪畫創作到底是現實中性剝削了哪一個人?
作者:
BOARAY (RAY)
2024-03-16 06:29:00精闢到跨謀
dodomilk錯了 並沒有所有法律跟規定都是折衷的結果例如憲法保障人權與自由 就不是折衷的結果你會說憲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 需要折衷 讓某些宗教信仰的自由受到某程度的限制嗎? 亂講一通相反地 如果法條必須"折衷"到如同本文所說的 犧牲了合理的憲法保障的權利自由 那叫做違憲所以違憲是合理的折衷嗎?這篇文也很明白的講了 問題不是折衷跟退讓而是不合理的折衷與退讓
所以我就說,一開始講折不折衷根本就不是重點啊重點是你要講小歐盟哪裡不合邏輯嘛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24-03-16 06:36:00這一串往前翻 已經有人講過了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4-03-16 06:39:00作者:
XFarter (劈哩啪啦碰碰碰)
2024-03-16 06:43:00我知道有人講過 但考慮到原串都被推成那樣,我才另外開一篇不訴諸理論只訴諸情感的。看會不會激起大家為了反駁我去看前面已經被整理好的兩篇優秀回文@Lupin97 我就是需要這個推文 非常謝謝你
作者:
yankeefat (本人內建試製51cm連裝砲)
2024-03-16 06:44:00我是在跟dodo說啦 沒有前面那兩篇就不會生這篇出來了
作者:
XFarter (劈哩啪啦碰碰碰)
2024-03-16 06:45:00@yankeefat <3 謝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風炭)
2024-03-16 06:46:00憲法第二十條就跟你說了會有折衷情況打錯22條就更別說第二十三條寫了個爭議很大的太上文字"增進公共利益"整天寫一堆 高中公民課/大學通識都白上了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4-03-16 06:52:00那是大法官釋憲的階段了,不是拿來給行政機關任意擴權的藉口整天拿第23條當擴權藉口的行為,非常令人無言,不是當事大法官別覺得自認合理就合理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風炭)
2024-03-16 07:03:00我知道 我只是要說上面講的絕對沒有折衷那絕對是錯誤的 憲法從來就沒這麼講這些東西都是持續的折衝 甚至有後來的釋憲案推翻前案的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4-03-16 07:09:00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4-03-16 07:10:00
那篇就是在考驗媒體識讀了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風炭)
2024-03-16 07:11:00那什麼叫“合理” 辯證到這邊你應該懂我的意思了吧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4-03-16 07:11:00這個行政機關、我只看到越權的野心
作者:
Lupin97 (Lupin97)
2024-03-16 07:13:00瞭解你回應的對象了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4-03-16 07:14:00合理就...拿出研究數據啊 用小事來打比方的話就安全帽拿不出來就不要說合理了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4-03-16 07:18:00
KKC講那個是正論啊,法律很少在折衷的,都嘛直接劃定責任歸屬,會覺得有折衷,你一定沒在弱勢那邊
以內容來說當然不想接受,只能視為如果真的最後輸了以小歐這個內容是尚有一絲喘息空間的結果。第一篇文也有看到真的覺得應該就這樣接受的推文就是了。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4-03-16 07:21:00
安全帽,說要戴就戴了,買不起帽子車廂裝不下帽子的,自已想辦法,也沒在搞偏鄉人窮所以可不戴今天小歐盟要搞的就這個,畫性侵情節壞壞,但是自傳與情節審查就能過? 那就不叫法治了,光是審就可以搞人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4-03-16 07:24:00當初法院在亂判漫畫的時候 沒出聲其實就在妥協了
感覺是老套的談判手法 修法70就好 故意給你開100然後討論後 決定 70 大家都賺到了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4-03-16 07:26:00司長那番話就是沒邏輯的妥協到最後的表現
作者:
AlianF (左手常駐模式)
2024-03-16 07:26:00唱衰就是推走隊友 你不知道?只能推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4-03-16 07:28:00
妥協的是官不是法,司長只是想混過去再來下刀
作者:
dalyadam (統一獅加油)
2024-03-16 07:36:00推你一個 不能妥協 不能讓步!!!!!!
談判都是先開高條件,然後再折衷啊,真正貫徹絕不妥協最後就是撕破臉開打,剩下都是嘴砲現在就是要想辦法去挖衛福部那邊的立足點,讓他們多退幾步。只能這個第五大黨暫時性還是可以利用的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24-03-16 08:06:00談判是有底線 就像今天對岸打過來在國際調解下談判 說可以不佔領 但要承認一個中國 最低要一國兩治 台灣能接受?
作者:
anumber (Everlasting GuiltyCrown)
2024-03-16 08:17:00還真有人以為標題是隊友嗎笑死
作者: pokemon (缺工作) 2024-03-16 08:23:00
不要太強硬啦 要退幾步 嘻嘻
作者: vitalis (forget it ~~~) 2024-03-16 08:30:00
然而人治下是沒有真正的折衷,因為人家說了算
小歐這邊你如果認為可以那實際被挖立足點的是ACG方吧?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24-03-16 08:42:00歐巴桑聯盟寫的好像支持創作端,實際上還是走Iwin那套,其中的虛擬作品擬真程度就是人治的範疇,判斷作品的擬真的標準跟執行單位是誰?不就是兒少跟衛福部的權力?到頭來還是把Iwin的刀交給他們揮舞真正能保障創作權限的應當是明確表示二次元不受兒少罰責,維持出版法原本的分級制度處理就好也許這單位覺得他們是好意支持創作的權利,但是提出的折衷法案卻沒有真正保障虛擬創作的權利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24-03-16 08:49:00主要是對Iwin的權力以及政府單位執行的方式沒有人提出來參考,所以有的方案看不出眉角在哪裡
作者:
DICKASDF (ChuenPing)
2024-03-16 08:58:00我回頭看那篇底下支持人的部分言論 最讓人昏倒的就是 實際上不少人認為該被管還有一些莫名其妙罵官員 針對的應該是有特定背景的人才對 怎變成官員了
作者:
kinghtt (萬年潛水伕)
2024-03-16 09:01:00現在的管理單位連三次元都搞不定,同意納管的人是哪來的信心不會出問題...
作者:
astinky (此方のことが大好きだ!)
2024-03-16 09:14:00所有法律都是折衷的結果,你以為的沒有折衷只是沒看見是誰退讓了而已,不侵犯他人權益為前提的自由就是這個意思
作者: winiS (維尼桑) 2024-03-16 09:18:00
懶得跟吱持者在那吵折不折了,硬要護航這種東西就不要瞎扯
作者:
firejox (Tangent)
2024-03-16 09:27:00看看我們的交通法規,這樣折衷真的好嗎
作者:
kim1214 (趴趴金)
2024-03-16 09:34:00折衷就是大多數人討論出來的共識 沒有共識的東西 又不肯退讓的東西 最後只有一戰
作者:
pttisfuck (GGininder)
2024-03-16 09:46:00不然你要怎樣 戰爭?
折衷是真的有能折衷和真的有退讓才叫折衷捏!不然我要拿槌子虐殺你,改成我小力一點拿刀虐殺你這種條件能接受?
作者:
keepgoingKH (Go Go power laser~)
2024-03-16 11:34:00樓上說的沒錯,刀叉吃人肉一樣是在吃人肉,本質一樣,不該管制的就是要堅持
作者: auxiliary11 2024-03-16 11:38:00
基督教真的是垃圾邪教
妥協>陸續有爭議案例>繼續吵修法或釋憲不妥協>政府硬幹>吵釋憲差別在哪?
作者:
XFarter (劈哩啪啦碰碰碰)
2024-03-16 12:44:00差別在一個一開始要先被強奸一輪浪費一堆社會資源然後再面對問題,一個則是一開始就面對問題。我以為該選哪個,每個讀過跟納粹有關係的歷史和聽過慕尼黑協議的人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