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IWIN本身就只是一道防波堤,沒什麼

作者: shun01 (老胡做13年,青沼瞬活14年)   2024-03-11 23:32:58
有沒有可能,這個一直跳針的現行高爭議性兒少性剝削相關法規的支持者,根本不是台灣人?
理由很簡單,他的論點是可以透過大量判例的積累,進而摸索出一定的標準
而這個標準可以符合他或是包括各式保守派團體(?)在內的iWin支持者的雙重標準
問題是,台灣的法律就不是這樣搞的吧!
他那是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才會有的作法
(所以說,以傳統西方陣營來說,確實英美法系的國家,保守派勢力會比較大一些)
但台灣這邊的法律是歐陸法系,是以立法權產生之成文法作為判決依據
比較不可能說出現這種法律定義上的模糊之處,可以用判例來補足的狀況
(台灣這邊比較是靠辦法,規則,細則,規程,綱要,標準或準則之類的行政命令來補足這塊
但行政命令本身缺乏民意基礎的雙重審核,嚴格來說在非緊急情況下使用,也算是很有爭議的作法)
所以我猜這位被很多人黑單的跳針仔,應該是香港人,或是會中文的英美加紐澳星等地的人?
回文好像就不必ACG點了吧!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4-03-11 23:35:00
對事不對人 要攻擊也是攻擊現實協會 攻擊一個虛擬id幹嘛
作者: Xpwa563704ju (coolcookies)   2024-03-11 23:35:00
他有說他知道錯了不用逼這麼緊吧
作者: gcobc12632 (Ted)   2024-03-11 23:37:00
誰啊
作者: toulio81 (恩...)   2024-03-11 23:37:00
光看衛福部的表現,基本完全抄廣電總局的作法,說是對岸還比較像
作者: pauljet (噴射機)   2024-03-11 23:48:00
上當一次 人為愚我 上當兩次 我為愚人 你不能把求證責任都甩給別人
作者: nobady98 (1+2=3)   2024-03-11 23:56:00
原文是我發的啊,我沒說明清楚,反正就是現在這樣
作者: Xpwa563704ju (coolcookies)   2024-03-12 00:24:00
噢噢,搞錯人了,z2是怪怪的沒錯
作者: nobady98 (1+2=3)   2024-03-12 01:03:00
對啊,我原本是站在社工的角度來寫,IWIN算是幫忙一些社工難以觸及到的地方,所以才會用防波堤形容,但後來自己把自己搞混,弄成是對繪師的防波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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