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hitelotus (聖☆白蓮)》之銘言:
: 趁蹲廁所當薪水小偷時偷回一下:
: 身為偶爾會接觸到兒少性剝削案件的社工,
: 我是這樣想啦:
: (一)
: 首先我不同意關於我贏是防波堤這部分觀點,
: 雖然還沒上升到司法層面,
: 但光是可能觸法、可能變刑案犯罪的疑慮,
: 已經讓很多創作者人人自危,
: 目前看起來我贏已經實質影響到創作自由了。
其實我是覺得防波堤蠻貼切的啦
但防波堤不代表安全欸
你知道台灣瘋狗浪事故最常發生的地點是哪嗎?
防波堤,對就是可能有些人覺得很安全的防波堤
至於瘋狗浪是指啥我就不說了
但每年就那麼多人在防波堤上被瘋狗浪捲走
為啥很多人普遍的想法是「你颱風天跑去防波堤被瘋狗浪捲走活該啊」
現在問題來了,為什麼防波堤那麼容易觸發瘋狗浪?又為什麼那麼容易捲走人?
因為防波堤擋得住的時候沒事,擋不住的時候就會出事嘛!
信任防波堤根本就是錯誤的,正常人都知道瘋狗浪好發時期都該離防波堤遠遠的
跑去觸碰底線的人都是活該!
所以被iWIN給WIN的創作者,肯定普通人,甚至有些創作者會覺得
誰叫你要去踩底線?
但你如果了解瘋狗浪為什麼叫瘋狗浪,就會知道有些人會被認為踩底線不是他活該
而是他倒楣遇到瘋狗浪了!
這搞到最後就會變成大家都不敢去海邊,去的人被捲走是他活該
自由就是這樣沒了!
這才是為什麼明明沒有真的進行法律行動,卻實質限制了創作自由的主因。
: (二)
: 關於法律有疑議、法律才是主要問題的論點我同意,
: 今天就是因為兒少性剝削條例定義不夠明確,讓有心人士 ..說的更直接一點,「瘋狂的衛道人士」,
: 能夠利用其中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來認定,
: 才會造成現在風聲鶴唳的狀況,
: 我認為必須要修改部分用語以明確定義標準,
: 或退而求其次行政單位必須涵示規範法律的作用範圍。
: 雖然這要明確定義真的很難,
: 我想破頭也不知道如何寫清楚。
你會想跟瘋狂的人講理嗎?不會
那你訂了標準,瘋狂的人就會講理嗎?也不會
人類是最會利用漏洞的生物,只要一個規矩立了就會有人鑽漏洞
這跟民族性無關,這就是人性,也因為有這樣的人性,社會才能不斷進步
但這樣的人性同時也會導致破滅的未來出現
所以規矩訂越多,本來就越容易出事,因為規矩本身最大的威脅就是漏洞
當這個漏洞大到只要是人都可以鑽的時候,就跟沒有這條規矩沒兩樣。
除非你不停修補漏洞,每修一個漏洞就要多條限制,但每一條限制又會
帶來更多漏洞,這又會導致限制越來越多。
如此惡性循環,直到最後就只能完全禁止,這個現象別說歷史,近代就可
以看到很多例子
所以規矩出來越簡單越好,越少越好,
尤其是涉及思想的部分,因為審判思想犯是沒有終點的。
看看雍正那個文字獄,就知道有多荒謬了
維民所止被當成要咖調領導的頭
然後就搞到家破人亡,死後還被戮屍,連同鄉都六年不得考試
: (三)
: Iwin作為防範三次元,即真實兒少性剝削犯罪,
: 仍有其必要性,不需要見win即反。
: 在實務上我處理的兒少性剝削案件仍需要有一個單位,
: 協助處理關於被害人處遇輔導、追蹤關懷、協助處理散布的性影像等,
: 但需要檢視組織設立的初衷,不是不能處理二次元
: 而是不應該只針對二次元。
: 當初政府發包委辦是要你們處理現實兒少性剝削,
: 不是讓你們在這邊殺創作自由史萊姆吸經驗值擴張自己的等級(權力)。
快笑死,要真的要防範真實兒少性剝削,iWIN為啥檢舉機制陽春到跟匿名檢舉沒兩樣?
難道隨便一個人創個信箱用假名註冊,去檢舉另一個人三次元兒色
或兒少性虐待也沒問題?你們就要受理通報?然後逼人去警局解釋?
iWIN今天不搞匿名檢舉我說不定還會支持
但他就搞匿名檢舉,那就對不起了
實際上這就他們自己自找的,活該好嗎?
要能夠認真認證實名檢舉,樂子人沒那麼勤勞的
就是搞個匿名檢舉機制,才會被人當玩具耍
譴責這個有用嗎?
所以說今天講啥標準都沒屁用,匿名檢舉不改
他們就是跟東廠錦衣衛,蓋世太保沒兩樣的組織
人家也不是用這個合法,就是說你有就有啊
: (四)
: 展翅協會與Iwin合作
: 但展翅不是Iwin。
其實我也知道很多都不是iWIN,那才更該死
因為就是躲在後面,前面讓那些大咖的頂上
這樣樂子人更爽了,反正前面有坦,我們負責輸出就好
所以到底甚麼時候iWIN才能負起一個監管機關的責任?受到適當的監督與限制?
而不是還要提財團法人,享有法律的起訴權?欲到監督卻可以一句我們只是民間組織
帶過?
: 剩下的等我想到再補充,大便完要回去趕報告了
: 哭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