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IWIN] IWIN本身就只是一道防波堤,沒什麼問題

作者: 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   2024-03-08 11:06:45
※ 引述《Whitelotus (聖☆白蓮)》之銘言:
: 趁蹲廁所當薪水小偷時偷回一下:
: 身為偶爾會接觸到兒少性剝削案件的社工,
: 我是這樣想啦:
: (一)
: 首先我不同意關於我贏是防波堤這部分觀點,
: 雖然還沒上升到司法層面,
: 但光是可能觸法、可能變刑案犯罪的疑慮,
: 已經讓很多創作者人人自危,
: 目前看起來我贏已經實質影響到創作自由了。
其實我是覺得防波堤蠻貼切的啦
但防波堤不代表安全欸
你知道台灣瘋狗浪事故最常發生的地點是哪嗎?
防波堤,對就是可能有些人覺得很安全的防波堤
至於瘋狗浪是指啥我就不說了
但每年就那麼多人在防波堤上被瘋狗浪捲走
為啥很多人普遍的想法是「你颱風天跑去防波堤被瘋狗浪捲走活該啊」
現在問題來了,為什麼防波堤那麼容易觸發瘋狗浪?又為什麼那麼容易捲走人?
因為防波堤擋得住的時候沒事,擋不住的時候就會出事嘛!
信任防波堤根本就是錯誤的,正常人都知道瘋狗浪好發時期都該離防波堤遠遠的
跑去觸碰底線的人都是活該!
所以被iWIN給WIN的創作者,肯定普通人,甚至有些創作者會覺得
誰叫你要去踩底線?
但你如果了解瘋狗浪為什麼叫瘋狗浪,就會知道有些人會被認為踩底線不是他活該
而是他倒楣遇到瘋狗浪了!
這搞到最後就會變成大家都不敢去海邊,去的人被捲走是他活該
自由就是這樣沒了!
這才是為什麼明明沒有真的進行法律行動,卻實質限制了創作自由的主因。
: (二)
: 關於法律有疑議、法律才是主要問題的論點我同意,
: 今天就是因為兒少性剝削條例定義不夠明確,讓有心人士 ..說的更直接一點,「瘋狂的衛道人士」,
: 能夠利用其中的不確定法律概念來認定,
: 才會造成現在風聲鶴唳的狀況,
: 我認為必須要修改部分用語以明確定義標準,
: 或退而求其次行政單位必須涵示規範法律的作用範圍。
: 雖然這要明確定義真的很難,
: 我想破頭也不知道如何寫清楚。
你會想跟瘋狂的人講理嗎?不會
那你訂了標準,瘋狂的人就會講理嗎?也不會
人類是最會利用漏洞的生物,只要一個規矩立了就會有人鑽漏洞
這跟民族性無關,這就是人性,也因為有這樣的人性,社會才能不斷進步
但這樣的人性同時也會導致破滅的未來出現
所以規矩訂越多,本來就越容易出事,因為規矩本身最大的威脅就是漏洞
當這個漏洞大到只要是人都可以鑽的時候,就跟沒有這條規矩沒兩樣。
除非你不停修補漏洞,每修一個漏洞就要多條限制,但每一條限制又會
帶來更多漏洞,這又會導致限制越來越多。
如此惡性循環,直到最後就只能完全禁止,這個現象別說歷史,近代就可
以看到很多例子
所以規矩出來越簡單越好,越少越好,
尤其是涉及思想的部分,因為審判思想犯是沒有終點的。
看看雍正那個文字獄,就知道有多荒謬了
維民所止被當成要咖調領導的頭
然後就搞到家破人亡,死後還被戮屍,連同鄉都六年不得考試
: (三)
: Iwin作為防範三次元,即真實兒少性剝削犯罪,
: 仍有其必要性,不需要見win即反。
: 在實務上我處理的兒少性剝削案件仍需要有一個單位,
: 協助處理關於被害人處遇輔導、追蹤關懷、協助處理散布的性影像等,
: 但需要檢視組織設立的初衷,不是不能處理二次元
: 而是不應該只針對二次元。
: 當初政府發包委辦是要你們處理現實兒少性剝削,
: 不是讓你們在這邊殺創作自由史萊姆吸經驗值擴張自己的等級(權力)。
快笑死,要真的要防範真實兒少性剝削,iWIN為啥檢舉機制陽春到跟匿名檢舉沒兩樣?
難道隨便一個人創個信箱用假名註冊,去檢舉另一個人三次元兒色
或兒少性虐待也沒問題?你們就要受理通報?然後逼人去警局解釋?
iWIN今天不搞匿名檢舉我說不定還會支持
但他就搞匿名檢舉,那就對不起了
實際上這就他們自己自找的,活該好嗎?
要能夠認真認證實名檢舉,樂子人沒那麼勤勞的
就是搞個匿名檢舉機制,才會被人當玩具耍
譴責這個有用嗎?
所以說今天講啥標準都沒屁用,匿名檢舉不改
他們就是跟東廠錦衣衛,蓋世太保沒兩樣的組織
人家也不是用這個合法,就是說你有就有啊
: (四)
: 展翅協會與Iwin合作
: 但展翅不是Iwin。
其實我也知道很多都不是iWIN,那才更該死
因為就是躲在後面,前面讓那些大咖的頂上
這樣樂子人更爽了,反正前面有坦,我們負責輸出就好
所以到底甚麼時候iWIN才能負起一個監管機關的責任?受到適當的監督與限制?
而不是還要提財團法人,享有法律的起訴權?欲到監督卻可以一句我們只是民間組織
帶過?
: 剩下的等我想到再補充,大便完要回去趕報告了
: 哭哭:(
:
作者: toulio81 (恩...)   2024-03-08 11:12:00
匿不匿名影響的只有執行資源而已,跟他的問題是兩件事不匿名你就能對檢舉者怎麼樣了嗎?不能的話沒意義,能的話就是搞成威脅檢舉者讓兒少相關案件沒人敢檢舉,畢竟他的搞法你亂檢舉圖畫、文章、語音本身根本不犯法
作者: nahsnib (æ‚Ÿ)   2024-03-08 11:15:00
我只能說iwin,三次元的事情已經多到你們忙不完了,拿二次元開刀賺績效有夠可笑
作者: toulio81 (恩...)   2024-03-08 11:16:00
簡單說我知道你很討厭樂子人,但是衛福部現在搞的問題一直都不是樂子人搞的,處理他們完全是浪費時間
作者: hasebe (煮熟的番茄)   2024-03-08 11:18:00
簽名檔日子快了
作者: megah321   2024-03-08 11:18:00
在監管的前提下,那不就是他想要多少案件數就能有多少件嗎_沒有
作者: Xpwa563704ju (coolcookies)   2024-03-08 11:21:00
台灣資安歐,我是覺得不管政府還是民間都爛爆了而且台灣是最頻繁的受攻擊目標之一
作者: toulio81 (恩...)   2024-03-08 11:23:00
你還在糾結檢舉者,那跟對岸被抓,不去怪黨,去怪有人檢舉有啥差別?能解決什麼事情?你要檢討被告就會遭受損失這點,也不是匿不匿名的問題,而是台灣司法制度無法好好補償無辜者的問題
作者: nineflower (九日落-淚花開)   2024-03-08 11:26:00
匿名機制的問題在於被檢舉人最後證實是冤枉的,在他跑警局法院的這段時間、金錢要自行負擔,這件事很不合理,至少要能像檢舉人提出賠償才對,但檢舉人又是匿名…
作者: toulio81 (恩...)   2024-03-08 11:27:00
台灣目前最大的問題是被亂告,結果中間的金錢、精神損失和工作損失,告人者或國家都沒有給予足夠補償
作者: Xpwa563704ju (coolcookies)   2024-03-08 11:27:00
歸根究底就不該讓iwin開放這種針對二次元的檢舉制度
作者: toulio81 (恩...)   2024-03-08 11:28:00
你要先有補償再來談找不找的到人,都沒補償了你找人想幹嘛?總有先後次序吧?
作者: kamir (小K)   2024-03-08 11:33:00
iwin這平台離譜,外國人也可以註冊檢舉台灣網路內容
作者: chinnez (稜靘)   2024-03-08 11:33:00
同意 ,會產生瘋狗浪的地方就應該大家一起衝浪 ,喪禮變趴踢才叫潮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馬)   2024-03-08 11:36:00
作者: toulio81 (恩...)   2024-03-08 11:37:00
好吧!反告亂檢舉的的確也是一條路,讓人不敢檢舉,但這樣就變底層互打,不知道對衛福部影響怎麼樣,我是覺得有點轉移目標了
作者: Whitelotus (Whitelotus763)   2024-03-08 11:46:00
這會內耗我們這些基層的量能,我還是覺得還是先規定好哪些違法哪些不算比較治本,至於法律用字...我知道很難但這是那些立委跟政務官要去煩惱的,畢竟他們領那份薪水就該給我做份內的事 至於我贏 我那邊推文有說他們就歪了該砍掉重練 我只是講得比較客氣而已 但你要裁撤我覺得太過了 三次元被害人人數需求在那邊 你不用民間機構輔助 就是花更多錢編制公務或是網子人力
作者: SunnyBrian (人気薄二冠馬)   2024-03-08 11:53:00
交通罰單1200以下的不再吃檢舉,要叫交通隊的來;這棚關七年的可以匿名檢舉,沒人覺得有問題才是問題
作者: Whitelotus (Whitelotus763)   2024-03-08 11:59:00
責任平衡這個我同意啦 所以才說需要整組砍掉重練就覺得老闆找這隻帕魯來不但沒幫忙我坦傷 還拼命吸到一堆怪的仇恨拉火車來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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