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疑似出現第一個FF遭檢舉兒少性剝削受害者

作者: dulinove (退休老人-杜里諾夫)   2024-03-08 00:38:32
※ 引述《TetsuNoTori (台南空三小鳥)》之銘言:
: 請注意,本文大部分為未經確認情報,督割和idcc殷鑑不遠,希望各位冷靜,這邊如果收
: 消息會盡快回文更新
: 剛剛在Discord群組朋友分享:有住高雄的繪師收到通知,自己疑似觸犯「兒少性剝削防?
: 條例」,要去台北的警局「說明案情」,根據他本人猜測是有人拿他FF的新刊直接去檢舉
: 噗浪原貼文:
: https://tinyurl.com/mrwx3yyb
: 目前暫時只有當事人的一面之詞,個人尚無法確認真偽,但如果屬實,本案可能就是兒少
: (略)修法後第一個比較知名的案例,我想應該算是稍微值得各位的重視。本人在大一時
: 就猜測如此荒謬立法將使我國創作環境大亂,還為此特別問教授,現在看來當初或許不全
: 是杞人憂天,當然我希望我是錯的
: 另外當事人已經找到律師協助,板上各位應不必再另行聯絡,以免製造對方的困擾
由於噗主提到了關鍵字
稍微找了一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50001&flno=91
也是叫兒少法
而且發生的機會還蠻大的…
如果噗主是碰到這種情形,那還蠻倒楣的
補個洽點,以前在超商還可以除了遊戲外,還有動畫可以買。可惜線上串流服務之後,年遊戲都買不太到了…
順帶一提,CVS店員上班第一天也被交代這件事
作者: Muilie (木籟)   2024-03-08 00:42:00
這條是賣給未成年,被檢舉的是散播性剝削裡的猥褻圖像那種的吧
作者: hcym9 (HCY)   2024-03-08 00:43:00
噗主好像也沒說是哪一條法律吧
作者: class21535 (滷蛋王)   2024-03-08 00:44:00
他沒說通知書寫第幾條阿 只能通靈
作者: hcym9 (HCY)   2024-03-08 00:44:00
他只說"收到兒少的刑法通知"
作者: dulinove (退休老人-杜里諾夫)   2024-03-08 00:45:00
我確認過,噗主只有提到兒少,沒有提到性相關的文字,請問性的部分是有別的噗文提到嗎?
作者: hcym9 (HCY)   2024-03-08 00:45:00
如果是這條還比較好,"罰鍰"是沒前科的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是一年起跳
作者: Muilie (木籟)   2024-03-08 00:46:00
他在別的平台自稱疑似性剝削條例不過我猜不了了之,或是不是性剝削條例,性剝削是要真人受害或是內容主角為兒少他是畫虛擬人物又沒真人,如果是販售給未成年人就另外一條了
作者: hcym9 (HCY)   2024-03-08 00:49:00
賣色情漫畫被判刑是有前例的不是賣給未成年人的問題,是真的有法官認為虛擬人物是中學生就算兒少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4-03-08 00:50:00
能判純虛擬的就很白癡
作者: Muilie (木籟)   2024-03-08 00:52:00
之前那新聞不是法官吧,是那個司長認為AI生成圖像太擬真也算兒少
作者: lone714 (海膽)   2024-03-08 00:53:00
這要是判的成會不會有人跑去教會拿聖經去報警…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4-03-08 00:54:00
判例的話找版主的某篇文沒用啊 他說一句聖經不會就好 思想犯就他爽抓誰就抓誰
作者: hcym9 (HCY)   2024-03-08 00:56:00
我說的不是最近的iWIN與司長,是更早以前的事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7 年度上易字第 45 號刑事判決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4-03-08 00:56:00
本來判這個也沒根據沒意義
作者: moon7543 (月華)   2024-03-08 00:57:00
兒少性剝削現在虛擬兒少也被解釋在內啊,雖然iwin暫時擱置這些爭議案件,但警政應該還是得受理
作者: Muilie (木籟)   2024-03-08 01:01:00
台中那例是公開販售,不知道他當時是怎樣上架拍賣的,該不會完全沒碼吧…
作者: hcym9 (HCY)   2024-03-08 01:05:00
公開販售沒打碼是刑235的問題,判決書有寫被告無違反刑235法官主張"雖不構成刑法第235 條之罪,然此部分既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之特別法所規範,仍為該法所禁止"
作者: class21535 (滷蛋王)   2024-03-08 01:06:00
作者: hcym9 (HCY)   2024-03-08 01:07:00
38條就是最近在爭論的那一條,目前一年起跳
作者: dulinove (退休老人-杜里諾夫)   2024-03-08 01:09:00
我覺得你們想的太複雜了,FF的場合中,最基本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細節…你的客人是誰,該做些什麼,什麼情況你會忘記…檢查身分證!
作者: Muilie (木籟)   2024-03-08 01:12:00
應該不是,那案沒被吃235是法官覺得那不是硬芯色情才閃過其他裸露部分是真的有另外法官覺得拍賣網站有18+區,算是有遮蓋的意圖了,檢察官是覺得那種太隨便,假身份就能閃過去了
作者: hank81177 (AboilNoise)   2024-03-08 0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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