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ien0223: 他就是幹合法的噁心事你拿他沒輒03/04 15:45
推 chuckni: 你真的不能拿他怎樣,你扁他法律還會保護他03/04 15:57
→ doremon1293: 依法轉賣 謝謝指教03/04 15:59
→ sepzako: 也不能拿他怎樣啊 誰要為了一個簽名蟑螂吃刑責?03/04 17:33
夢到有人跟律師討論過的
台灣現行判斷盜版違反商標法的標準是
請製造商或代理商判定 = 製造商或代理商說了算
如果有作者出來說轉賣者的東西不是他親簽的
這樣會很好笑哦www
不是不能拿對方怎樣
僅僅是要不要
別忘了同人展非企業攤都不開發票
對方也拿不出真的是作者簽給他的證明
作者:
zien0223 (LazyCat)
2023-03-04 15:45:00他就是幹合法的噁心事你拿他沒輒
作者:
chuckni (SHOUGUN)
2023-03-04 15:57:00你真的不能拿他怎樣,你扁他法律還會保護他
作者: sepzako (不及格的懶惰鬼) 2023-03-04 17:33:00
也不能拿他怎樣啊 誰要為了一個簽名蟑螂吃刑責?
作者:
mkcg5825 (比叡我老婆)
2024-03-04 20:34:00這樣會先被其他親簽消費者告詐欺吧
有消費另當別論 但上面那些卡都是贈與沒有消費行為而且簽名都是非消費的免費服務 是要告什麼詐欺
這個應該是買新刊或套組凹老師簽的,所以老師特別不爽正常
作者:
mkcg5825 (比叡我老婆)
2024-03-04 20:46:00可以以引導消費者花錢為依據吧 畢竟如果真的不是親簽就等於是廣告不實了畢竟親簽就是誘導消費的因果關係
是作者只要將一句“我不承認我有簽那張卡”,這種裝粉絲私下凹簽名的轉賣就可能吃詐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