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好奇
Yt上有一些影片是美國警察執法
常見的是營業場所可以對特定人請警察開禁止令
也就是禁止特定人入內,如果特定人進入就是犯罪
台灣也有侵入建築物罪、無故滯留罪
不知道台灣有沒有這種禁止令機制?
雖然我不知道FF是誰怎麼經營的啦
但一些破壞秩序的插隊仔、鬥毆仔,小偷、應該都可以列為禁止往來對象吧
禁止往來對象進入限制場地本身應該就算是犯罪了,但警方那邊如果沒有留檔就會變成主辦
方舉證有預告禁止,事情變得很麻煩
我覺得就算動用警察來處理這些人,雖然場面很難看,但長遠來說效益一定比較好啦
雖然人多必有白癡,但只要有一兩個白癡被突顯出來
我就覺得 這真的很丟臉
外國人的角度來看才不會管你是誰 是不是宅
外國人只會覺得 台灣就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