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希萌被win了?

作者: mcharuko (象)   2024-02-22 19:16:44
※ 引述《HarunoYukino ()》之銘言:
推 DANANPA: 合理要求加個防護機制卻一直滑坡上綱到思想犯,那很多議
他這邏輯非常好破
防護機制?請問你要防護什麼?
防護未成年人取得或接入這些圖像?
──那請問這跟把虛擬兒少列入性剝削有什麼關係?
一個是觀眾,一個是製作方,你分得清楚誰是誰嗎?
再說了,這不是分級制度的範疇嗎?
兒少法43條,任何人均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第一項第三款之內容或物品。
第一項第三款指,
「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同理還有文化部主責的《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這些成人內容未成年人本來就不得欣賞,
18禁成人暴力腥羶色內容未成年人不能看,酒未成年人不能喝,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
那這跟你反過來恣意糾舉18禁成人內容的存在,有什麼宇宙邏輯關聯?
不是你冠創作人一頂「對兒童性幻想」的高帽,
你就能判它死罪欸。
白話,你要罰的是偷偷去抽菸喝酒的未成年人,
以及把菸酒賣給未成年人的人。
請問你現在跑去罰菸酒製造商,到底是在哈囉?
人家做菸酒礙到你了??
https://i.imgur.com/8VkXg5C.jpg
好,既然不可能是,
那你是要防護這個虛擬角色被性剝削囉?
引述法律豆知識頻道蔡律師影片字稿:
『…「保護法益」,也就是法律保護的對象;例如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這些專屬於我們個人的權利。…,「虛擬人物」需要被保護嗎?
虛擬角色有人權嗎?沒有。
它有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這些個人法益嗎?沒有。
既然沒有,虛擬兒少當然不會是我們保護的範圍。
所以不管是上述條文規範裡面的「影像」或是「圖畫」,
這些理所當然的是指「真實人物」而非虛擬人物。』
好又不是,
那不然你是要防護潛在的真實性剝削可能囉?
同樣引述,
『…,況且實際上,
「虛擬圖畫促使閱聽者傷害幼兒」這個理由,
完全是人為想像出來的。
沒錯,直到今天,
「沒有」因為看了虛擬人物的圖畫所產生的犯罪,
也「沒有」研究可以證明這個幻想的假設存在;
現實也跟這個假設完全相反。
台灣大學碩士論文研究明白指出,
「真實與虛擬難以分辨的情況實際上並不存在」。
相關的研究還不止一篇,
你去博碩士論文網拿虛擬兒童色情當關鍵字就找得到。
所以,今天根本就沒有「兒少保護優先於創作自由」這件事情,
「可以保護兒少」這個理由從頭到尾根本就不存在,
說白了只是在幻想而已。
現在是在規定「刑事責任」,是會有前科紀錄的,
結果居然完全沒有任何的根據;
而我們的國家居然用想像跟臆測來當作法律依據,
把國內外學者專家的研究當空氣,
創造一個從根本上違反憲法第23條跟刑法基本原則的「思想犯」。…』
沒錯,蔡律師這些痛擊字句,
我每看到一個邏輯破洞的IWIN支持者就要引用一次。
這些字句真的是把他們的臉打得愈來愈響亮。
還有沒有其他可能?
別急,我等你啊。慢慢想。
就一個從根本上直接違憲的可笑幻想,
也能胡扯到自己在為了孩子著想。
沒事,他這邏輯洞破得非常大,
慢慢等他看要怎麼乾辯即可。
: 抱歉喔,iwin方就是給你搞思想犯
: 誰跟你滑坡
: 高教授的發言:對兒童「性幻想」就是對兒童剝削
: 你覺得這不是思想犯的言論?
: 連這種言論都出現了還說別人滑坡?不如說iwin方滑坡才更大吧?
: 連實例都沒有就說別人會拿本本引誘兒童?
作者: uranus013 (Mara)   2024-02-22 19:18:00
這幾個論點已經被打臉幾百年了 他們基本上都是過一陣子跳針重新來
作者: AdmiralAdudu (嘟嘟嚕都大都督)   2024-02-22 19:21:00
真的不用急 違憲仔是能有什麼能打的邏輯?
作者: dddc (直流電)   2024-02-22 19:21:00
換帳號重洗一波 反正就是要抹兒色 說這在先進國家沒什麼
作者: YaKiSaBa (鹽烤鯖魚)   2024-02-22 19:22:00
A完ID 又是同一群再跳針認真回他們還是會跳針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4-02-22 19:23:00
防護機制這塊我覺得比較微妙,因為扯上兒少性剝削就只有下架沒有在防護就給過的所以我是不認為添加防護機制這部分的要求跟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有關但這部分沒有看到有人去問到更進一步的資訊反正都在開趴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4-02-22 19:25:00
出處是iWIN 根據一開始那個不演的樣子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4-02-22 19:25:00
聖經促使閱聽者雞姦小男童 這點倒是很多案例已經證實
作者: belion (滅)   2024-02-22 19:26:00
iwin 在幫畫線...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4-02-22 19:26:00
我覺得只是表面上無關 讓你覺得無關
作者: toulio81 (恩...)   2024-02-22 19:27:00
邏輯不是去罰菸酒製造商,他這是跑去罰,看抽香菸圖的人了
作者: KudanAkito (司令官 私がいるじゃない)   2024-02-22 19:30:00
畢竟是搞宗教的 知道思想箝制有多重要
作者: Srwx (Srwx)   2024-02-22 19:31:00
要防護喔 先禁止宗教團體成員有未成年 門口放警語查身分證阿
作者: belion (滅)   2024-02-22 19:32:00
傷害到他們自己人的事,怎麽可能做 xd
作者: Hyouri (表裏)   2024-02-22 19:32:00
確實 案例那麼多怎麼就不滑坡了
作者: Srwx (Srwx)   2024-02-22 19:32:00
未成年因為信教被侵犯那麼多實例 不規範禁止信教太扯了吧?
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4-02-22 19:33:00
人家連憲法都沒在鳥了怎麼會在意邏輯
作者: needless0616 (needless0616)   2024-02-22 19:34:00
從一開始某一方就很直接要給你套上枷鎖 這位還回說態度那麼硬要怎麼好好講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24-02-22 19:34:00
真的 菸酒小孩用是小孩的錯 虛擬兒色卻是圖的錯
作者: needless0616 (needless0616)   2024-02-22 19:35:00
不少律師 立委都跳出來質疑某長還是硬到底的卻不講
作者: derlin12345 (derlin12345)   2024-02-22 19:38:00
你跟跳針仔討論事情會很累的
作者: marinetauren   2024-02-22 19:41:00
之前還有不少聲音是 被套枷鎖不要反應那麼大 順從一點就不會被套得那麼緊 即使被套還是能好好過
作者: kitty2000 (專業潛水2000)   2024-02-22 19:42:00
看交通法規就知道了,台灣法律不用辯論的贏,只要有權想亂搞就亂搞
作者: LexCorpAX (Lex)   2024-02-22 19:42:00
Win化大革命 你各位好好享受日子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4-02-22 19:44:00
現實就是台灣也加入加州行列 1200以下不得檢舉
作者: oppaidragon (歐派是和平的象徵)   2024-02-22 19:45:00
就用民主國家的身分搞獨裁國家那套 有夠可悲
作者: zen777 (批踢踢武神)   2024-02-22 19:49:00
這些iWIN仔有夠可悲
作者: lone714 (海膽)   2024-02-22 19:52:00
我覺得添加18禁沒問題,不過宗教書籍也必須要要添加才可以。
作者: hcym9 (HCY)   2024-02-22 20:31:00
分級與兒少性剝削是不同議題,不用理會那些分不出來的人
作者: webberfun (燒掉靈魂的人)   2024-02-22 20:32:00
真的很可悲
作者: inmatao   2024-02-22 20:42:00
現在要延伸討論分級制度的標準嗎?
作者: Hazelburn (廉價酒)   2024-02-22 20:43:00
iWin仔真的可悲 搬去對岸住不好嗎
作者: megah321   2024-02-22 20:47:00
聖經導致真實兒少受害的案例比比皆是,先把聖經設成18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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