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比起 iWin ,衛福部兒少法讓我們真的要和動漫說再見了

作者: kinda (天天)   2024-02-05 20:34:38
※ 引述《angryfatball (★上將潘鳳✩)》之銘言:
: iWIN與兒少性剝削防制38條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一直是不同層面的問題,但有許多討論
: 一直混為一談,甚至連前幾天爆文的那張「支持刑事處罰,你的朋友就是...」的圖文,也
: 是聚焦於兒少性剝削38而非iWIN,讓人不禁疑惑今天討論的主軸到底是什麼
: iWIN的重點在於行政管制,主要的戰場在於下個月的討論;而兒少性剝削38的最終有權解釋
: 機構終究是法院,不是立委、不是專家學者,更不是在網路上嘴砲的你我
: 先從具有刑罰性質的兒少性剝削38說起,
: 現行法第一項的條文是: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兒童或少年
: 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一年以上
: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不過,這條文原本不是長成這樣子的,原文DCARD説去年修法也不盡然正確
: 因為早在104年的時候,就將舊法時代的「圖片」改為「圖畫、照片」,至於為何要做這
: 樣的修正?從立法理由也沒辦法解讀出明確的答案,因為立法者僅模糊不清地說了個「為茲
: 周全」四個字而已
立法院法律系統點「立法歷程」可以看到過去的法案。
這法從84年就有。當時叫「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84年制定用的就是「圖畫」
96年修正才改成「圖片」
104年又修正成「圖畫、照片」
: 至於去年的修法,則是因應刑法總則的文字,將「照片」併入「性影像」之中而已
去年的修法最大的變動是
從「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變成「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
這修訂讓適用的對象圖畫可能多了100倍以上。
: 換句話說,我國立法品質粗糙,使得虛擬兒少落入兒少性剝削38條射程範圍這件事,其實早
: 在104年修法時就已經埋下禍根了
我認為一開始的圖畫只有指真人的圖畫,畢竟名稱是性交易防制法。
虛擬角色無法性交易。
但不知從何時起,圖畫開始被擴大解釋成包含「虛擬角色」。
接著去年的修法用「引起性慾」當條件,讓法條適用的圖畫多了上百倍。
結果就是現在這樣了...
作者: eo8h1 (LDK)   2024-02-05 20:36:00
這個擴大解釋的部分就是目前要爭取的重點
作者: SRNOB (SRNOB)   2024-02-05 20:36:00
要消滅vt吧我猜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4-02-05 20:40:00
擴大解釋就衛福部這次搞的
作者: BPME (窩顆顆)   2024-02-05 20:42:00
作者: angryfatball (★上將潘鳳✩)   2024-02-05 20:42:00
感想發文提醒更早期的規定,這方面我沒有注意到而關於「足以引起...」的要件我也非常反感,完全同意這類型的刑法規範(包括刑法235散佈猥褻物、319-1以下性影音)在這方面都不明確,而在立場上是偏向刪除的不過不論如何,現在二次元創作會落入該條的射程範圍,終究起因於104年修改(回)「圖畫」二字,在近期暫不可能修法的前提下,只能期望借助現在眾多的(良性)討論,讓司法實務能傾向106年的雲林地院判決一樣,將兒少性剝削38限縮解釋於自然人的情形
作者: BPME (窩顆顆)   2024-02-05 20:43:00
以題庫來說的確不包含虛構人物
作者: angryfatball (★上將潘鳳✩)   2024-02-05 20:45:00
上面的文字可能讓人誤會,刑法235跟319-1固無「足以引起...」要件,不過在解釋上依然有類似問題
作者: inmatao   2024-02-05 20:46:00
不就是要討論標準嗎?二分成會變全限和只能全不限,根本就是來鬧的
作者: rsbbs0611428 (2)   2024-02-05 20:47:00
好日子真的要來臨了
作者: hasroten (賦洛流)   2024-02-05 20:47:00
本來就不該限 笑死
作者: Amulet1 (AmuletHeart)   2024-02-05 20:53:00
限臨摹or真實系就好 限虛擬是在?
作者: SHANGOYANYI (彥一)   2024-02-05 21:15:00
連適用對象都寫的不清不楚還可以寫這麽爽 寫這法條的要不要回去練練作文先啊
作者: RoastCorn (玉米)   2024-02-05 21:32:00
他媽的引起性欲到底是誰的性欲? 法治國家什麼時候法條可以這麼不明不白了?
作者: winds1109   2024-02-05 21:36:00
猥褻行為跟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 解釋上是類似的釋字407跟617都有類似的看法所以我覺得不像是要件的擴張 單純就是整個少防法一開始立法上就出了很多問題真正讓虛擬作品進入射程的應該只有104年的修法
作者: LYS5566 (明燈❺❺❻❻)   2024-02-05 21:45:00
還有一個問題是 如果是採用實際存在人物作為設定的圖畫
作者: winds1109   2024-02-05 22:57:00
上面寫是司法院建議的 那就如同我的看法單純就是把猥褻行為按大法官解釋修的更「明確」一點實際上可能不會有要件的擴張 不過目前也沒相關司法判決就是了喔抱歉 修正一下 司法院認為是有擴張要件的他們可能是想要對標刑法第10條性影像的定義
作者: kinda (天天)   2024-02-05 23:02:00
我的疑問是刑法上性交、猥褻、性稍擾(性暗示)是分開的「引起性慾」不是多加了性暗示圖片的刑責嗎?
作者: bnn (前途無亮回頭是暗)   2024-02-05 23:05:00
所以確實是上次修法爆炸的啊 未來數位也是上次發表談話
作者: winds1109   2024-02-05 23:16:00
刑法的猥褻在性自主罪章是動詞在風化罪章就變形容詞 刑235就是這樣所以其實有很多復合的含義
作者: kinda (天天)   2024-02-05 23:28:00
世界真是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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