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可能涉及二次元虛擬人物
而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有可能不能當
保全、老師、計程車駕駛、社工等職業
https://i.imgur.com/DFu5KSg.jpeg
https://i.imgur.com/H28IeSp.jpeg
https://i.imgur.com/3mHZSMi.jpeg
https://i.imgur.com/9wDc5RD.jpeg
https://i.imgur.com/B99y4IM.jpeg
除了計程車駕駛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7條第1項第3款:
(節錄部分)
https://i.imgur.com/AQbg3hm.jpeg
曾犯下列各罪之一,
經有罪判決確定,
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
應為交付感訓確定者,
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
沒有納入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38、39條
其他職業
保全
依據保全業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
(節錄部分)
https://i.imgur.com/7hWIS4Z.jpeg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擔任保全人員。
曾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老師
教師法第1項第6款:
(節錄部分)
https://i.imgur.com/ZFXvFaE.jpeg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應予解聘,
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受兒童及少年
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確認,
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之必要。
社工
社會工作師法第7條第1項第3款
(節錄部分)
https://i.imgur.com/c5polIu.jpeg
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
已充任者,
撤銷或廢止其社會工作師證書:
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
防制條例所定之罪,
經有罪判決確定。
皆未排除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38、39條
因此我想請問大家
當保全、老師、社工等職業
碰ACG是否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