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知詞為高松燈創作,曲為豐川祥子編製,並由高松燈、豐川祥子、長崎爽世、椎名立希
、若葉睦組成之CRYCHIC樂團演奏而成春日影一曲。CRYCHIC解散後,高松燈、椎名立希、
長崎爽世另與千早愛音及要樂奈組成另一後來取名為MyGO!!!!!之樂團演奏之。請問:1.
請問春日影一曲之著作權歸屬於何者?2.若豐川祥子認為該曲著作財產權歸屬於CRYCHIC
樂團,MyGO!!!!!未經CRYCHIC全體成員同意而演奏為侵害樂團對該曲之著作財產權,祥子
能否以個人身分向M
yGO!!!!!請求損害賠償?
作者:
anumber (Everlasting GuiltyCrown)
2024-01-08 19:43:00這題會考嗎!?
作者:
lsd25968 (cookie)
2024-01-08 19:47:00申論題的話回答會因為CP跟改考卷的不一樣被扣分
作者: ini9898 2024-01-08 19:47:00
詞曲有著作權 跟其他三人有關係嗎
作者: JohnnyRev (Espejo水天) 2024-01-08 19:47:00
看日本著作權法怎麼運作吧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4-01-08 19:47:00
詞歸燈 曲歸祥子啊
作者: Tads 2024-01-08 19:48:00
祥子有一半所屬權吧 就算燈有另一半所屬權 也是有跟祥子商量過後才能使用吧 如果她真的要計較的話
作者:
seanpai (Seanpai)
2024-01-08 19:49:00這題我知道 武士道
作者:
lylu (理路)
2024-01-08 19:50:00問就是JASRAC
作者:
LAODIE (老爹)
2024-01-08 19:55:0014樓正解
作者:
wangke (汪k)
2024-01-08 19:57:00作者: skyblue351 2024-01-08 20:02:00
5F正解,不知道教授的聖經本不知道怎麼答啊
作者:
aaaaooo (路過鄉民)
2024-01-08 20:04:00JASRAC正解
演奏出的作品的版權是屬於整個樂團,但詞曲依舊是屬於個別創作者1.依照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民國100年11月11日電子郵件1001111b函釋,詞跟曲並非共同著作(為可以分離利用的結合著作),這點在其他國家也是通用「曲」及「詞」分別為獨立之音樂著作而受保護,各自享有著作財產權,高松燈跟豐川祥子各自享有詞跟曲的著作權2.承上,因為她本身具有曲的著作權部分,直接單獨求償即可*美國例外,雖著作權法有規定不可分離與相互依存之區別,但實際上並未區分共同著作跟結合著作但大多國家應該都是詞歸詞、曲歸曲,日本的著作權法也是有區分共同著作跟結合著作的詞曲著作者分離的情況下,只取得曲的授權的話也能是能重新填詞利用的10樓所說的一半所有權,是共同著作的範疇著作權法第40條共同著作各著作人之應有部分,依共同著作人間之約定定之;無約定者,依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定之。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不明時,推定為均等。但詞曲之關係屬於結合著作,所以並不適用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24-01-08 20:52:00JASRAC:就算是作者也要付版稅給我 知道嗎
作者: Belfast 2024-01-08 2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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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0109 (藍) 2024-01-08 2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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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ree8810 (花式暴死) 2024-01-08 2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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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kuyan (哭阿)
2024-01-09 01:28:00法律系
作者:
lokuyan (哭阿)
2024-01-09 01:36:0025樓厲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