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二次元兒童色情入罪 未來數位表達意見

作者: TetsuNoTori (台南空三小鳥)   2023-12-16 15:09:19
所以我就常常說兒少法2條1項之3根本惡法
虛擬創作(尤其漫畫)之於現實攝影的最大差異
就是不可避免的,他容易忽略掉很多的細節
所以才會有動畫人物換個髮型就長的一樣的笑話
如此一來對角色年齡的認定必然變得主觀
實際上無法分辨"小孩"以及"發育不良的成人"
只能靠著執法者自行胡亂通靈來判斷
也就是會變成"我說你是兒色你就是兒色"的狀況
等於是一個國家在以公權力限制人民的性癖
這就是已經被法界唾棄了幾十年的家長式立法
沒有根據顯示色情創作和實際侵害有關聯
可是立法者卻把這個行為上升到抽象危險的程度
根本是莫名其妙
照這個邏輯,暴力創作應該構成侵害生命法益
也沒看到有同等規範啊,那可是生命法益耶
我們立法院諸公可以容忍民眾玩GTA而殺人的風險
但看矮小女性(甚至都還不確定是真的未成年喔)
色情創作可能會強姦(不管機率多小),這個就不可以
各位要知道,在民國95年釋字617號出來之前
我國刑法235條原則上還禁止"散布、播送或販賣"
任何的"猥褻物"喔
但是這東西要修法把他修掉我看也沒有什麼希望啦
不要說台灣,大部分人類的法治素養還沒到那邊
在這之前把所有"疑似"兒色的往死裡打是絕對政治正確
跟刑訴101之1的預防性羈押有一點異曲同工之不妙
所有學者不分派別全都認為沒道理,但就不可能改掉
之前問過幾個系上的教授基本上都接近這個見解
有一個還直接跟我說這東西期待修法基本上機率是0
還不如跟立委混熟叫他幫忙夾帶還比較現實點
作者: linzero (【林】)   2023-12-16 15:49:00
論述看來正確不一定就會能達成,現在立法通過可以設立性專區,但還是沒有一個地方政府敢畫出紅燈區更何況這個立法都有在阻止這類作品的情況,阻力更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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