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上討論的這麼high~~我還以為青葉真司已經被判無罪了呢~~~
這個案子其實滿簡單的。特別是在日本
1、兇手是誰? 全世界都知道是青葉作的,他也不否認,也有完整的影像證據。
2、作了什麼: 同上
法官會不會判無罪?
以這個案子的牽連範圍之廣,注目之大,那可能性低於0啦
然後板上討論的好像他已經被無罪釋放一樣。
那你說辯護方為何主張當事人無識別能力?
廢話,難不成要辯護方說「我也不知道怎麼辯護了就判他死刑吧」
這是律師的職業道德問題
換句話說,當這個案子人證物證俱全,辯護方唯一能作的就是說
「啊他精神有問題」的弱弱走個過場而已。
誰也知道被告不可能被判無罪好嗎,法官這樣判就輪到他家被燒了
※ 引述《sqe123456z (我愛喬喬=U=)》之銘言:
: 解釋一下為什麼世界主流法學都會認為不應該讓精神障礙之人有責任能力
: 先理清一個大前提
: 假設一個罪犯要被判刑
: 除非是被判死刑,或終生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
: 否則不論是判多久的有期徒刑,該罪犯遲早都要回歸社會對吧?
: 再來討論刑罰的意義,主要有2種目的
: 一、處罰
: 讓罪犯付出代價的同時,也警示人民犯罪的下場
: 二、矯正
: 因為罪犯遲早都要再度回歸社會,所以監獄的初衷也包含教育罪犯
: 期望罪犯出獄後能好好做人,不要一走出監獄大門又立刻犯罪危害社會
: 在理解上述內容以後,再來討論為何主流法學認為精神障礙者,不應該具備責任能力
: 因為精神障礙者犯罪當下對自己的行為沒辦法認知
: 就算用嚴厲的刑罰處罰他(除非死刑),他還是無法改正,出獄後仍會再犯
是的。刑法的目的並沒有包含以下兩點
1、還家屬公道 X
2、讓大眾開心 X
民眾總是有一個幻想,今天被告被判死刑了就是還家屬公道
沒被判死刑就是家屬欲哭無淚
現實是,無論被告被判如何,受害者就是回不來了。
就算被告死一百次也無法改變這個事實。
: 所以,一般主流法學認為
: 精神障礙者的犯罪,就像是嬰兒哭鬧一樣
: 嬰兒一直哭鬧,你拿鞭子一直抽打嬰兒,要求嬰兒別哭,有用嗎?
: 精神障礙者也是同理,他們發病當下跟嬰兒一樣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 所以比起拿鞭子抽打逼他們改過(處以刑罰),不如送去醫院讓他把病治好
: 1.把精神障礙者關進監獄,幾年後出獄照樣發病,再度犯罪
: 2.把精神障礙者送去醫院,治療幾年後不再發病,不再犯罪
: 顯然2.是比1.好的選項吧?
: 但是主流法學思想與普羅大眾的思想現今有著巨大的分歧
: 這是因為
: (1). 人民對於精神障礙者犯罪,只受到治療,而不受到處罰感到憤恨
: 法學家的想法是,精神障礙者處罰了也沒用,比起去處罰他,只需要治療就能解決
: 人民的想法卻是,人民才不在乎處罰精神障礙者是否有用,人民只看到有人犯罪卻沒為此付
: 出代價,只剩受害者承擔所有的損失
: (2). 人民看不到2.的成效,只看到精神障礙者一直不停的犯罪
這是因為
人民明明不願意花時間了解法律體系跟規則
卻「自以為」比受過專業技能的法官還懂法律。
這就像(拉個ACG點)
明明一張圖都沒畫過然後說某些作品畫的不好啦不專業啦工期不夠啦。
明明球棒都沒拿過就說某某打者不會打球之類的。
一般法律圈外的民眾認為法律應該要給人民公道公平正義
可是法律根本就不是那樣的東西。
: 我是對精神病的治療不了解
: 只覺得現今對於精神病的治療顯然還是不夠完備
: 不少精神病患吃了藥沒效,藥越吃越重,病也越來越重,根本沒好轉的跡象
: 就算吃藥真的有效好了
: 制度上也沒有對於不積極治療的精神病患處罰或強制治療的規定
: 一堆精神病患就有病還不吃藥,或自行斷藥
: 人民只看到一堆精神病不去看病,每天在社會上發病,等同一個爆炸前沒人會處理的未爆彈
: 我是覺得
: 不管處罰精神病患是否有用,都應該還是要處罰,不能讓被害人獨自受害
: 即使沒用,人心也應該要被平衡
: 對於不積極治療的病患也應該要有強制手段
: 但肯定有人道爭議,實務上也很難實現
如果對於精神病患的治療不完善
那就是整個社會體系,包括政府對於精神病患的處境默視與不在乎
如果民眾重視,那執政者為了選票也會重視
如果執政者不重視,那原因是......嘿,反正「他們那些精神病患者跟我沒關係」
不管怎麼說,精神病患不是法院管的也不是法官管的。
法官就是依照立法委員立的法來套用法條審判,如果判精神病患有罪就是違法裁判。
難道說法官應該按照民眾的想法去決定一個案件的對錯或是刑度?
那就不需要法官啦直接2100線上投票就好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