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情況算「理論上比較好」
條文有修改成法官可以斟酌雙方一切在婚姻中的表現及情況而在婚後財產分配上做修改
比如說吧
peko跟miko結婚多年 某日miko外遇星街
miko饞星街的身體因此整日不回家
家庭支出及孩子露西亞全靠peko一人支撐及扶養
法官考慮到miko對家庭生活零貢獻還搞外遇
整個家都是peko一人支持
因此判決婚後財產分配 miko沒得分 財產全給peko 小孩親權行使也判給peko
「理論上可以這樣」
啊不過實際要看法官性格就是了
有法官溫暖且富有人性
寫判決時還專門寫給小朋友看的內容
想必是蓋著棉被寫出來的判決
(高雄家事法院109年度婚字第401號判決第柒點 我幫各位標記好了 非常推薦看一看)
也有法官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
離婚事件起訴後不表態不推動
等兩造吵出最大公約數後再抄答案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