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行為,本來就是要買賣雙方都同意,才能算是達成的。
賣方在提供物品的同時,也有權提出附加要求。買方若是不接受附加要求,
那這樣的交易就是不成立的。
賣方的附加要求又多又不合理,那麼,願意接受的買方就會變少。賣方為了
達成交易,就勢必會修正。不然就沒有人願意和他交易。
同樣的,買方不願意接受賣方的附加條件,那麼賣方也有權利拒絕交易。
買賣雙方是平等的,沒有什麼花錢就是大爺的道理。
如果雙方交易未能達成共識,甚至產生糾紛,那麼走司法程序是最公正的。
只是一般人都不會想要花那麼多時間去搞這種事情。
順便說一下我對那種有很多規矩的店家的看法。
首先,顧客是有選擇權的。不爽,就不要去,沒有人能強迫你。
願意接受那些規矩的客群,代表已經有了共識,基本上就過濾過一遍來客,
這樣的環境客群相對之下會單純很多。
那些規矩是限制,但另一方面也是一種保護。被其他客人干擾而有過不愉快
經驗的人應該能理解這種想法。
太過龜毛的店家,顧客也會避開。長久之後生意自然會不好,到時候就會被
自然淘汰或是自己改變。
明知道店家已經公告規定了,不願意遵守又跑去消費,然後又大聲抱怨,這
種人我會稱之為奧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