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兒少性剝削法規範的目的在於處罰「對兒童的性犯罪」
因此只要是跟兒童相關的性犯罪都會加重處罰或規範
舉凡對兒童的性拍照、性寫真、性影片都是如此
更遑論性交易、媒介、性交
蘿莉本這議題
從寬解釋的話
能硬凹說是蘿莉本會引起人類對真實兒童的性趣
因此持有、發送、販賣蘿莉本要處罰
但是有一點十分奇怪
617號解釋將猥褻物分為硬蕊跟軟蕊
文義上就很好理解
硬蕊=對現在的人類而言太硬派了 普通人無法接受
比如人獸交、獵奇
軟蕊=對現在的人類而言還算正常 普通人能接受
比如健康課本上的裸男女
大法官在617號解釋上提到軟蕊只要做到防護措施就能散播、販賣 但是硬蕊則不行
不過硬蕊跟軟蕊標準會隨著時代標準而演進
我們反過來看蘿莉本
蘿莉本屬於硬蕊還是軟蕊?
再換個角度來看
憑什麼?硬蕊就無法散播、販賣?同樣做好防護措施有何不可能?
我覺得探討蘿莉本該不該禁止、處罰之前
要先討論反兒少性剝削法的本質、猥褻物、蘿莉本三者間的關係
我個人看法是這樣:
1、反兒少性剝削法本質在保護「現實」的兒童性權益不被侵犯
2、只要能引起「非極少數人」性慾的東西就是猥褻物
3、二次元蘿莉、正太本能引起非極少數人的性慾
4、二次元蘿莉正太本會是猥褻物
5、猥褻物只要能做好防護都理應可以傳播、販賣
因為猥褻物無論人獸交、獵奇、JK、牛頭人
被創作目的在於引起人的性慾而不是不適
但人的性癖各有不同
為了保護人不被他會反胃的性癖屬性猥褻物噁心到、以及保護未成年人提早接觸猥褻物
因此需要做好防護措施 增加接觸的困難跟門檻
6、反兒少性剝削法因為本質在保護「現實」兒童的性權益
蘿莉本畫的是二次元的小朋友 兩者間要說上有什麼關聯性就是標的都是小朋友
但如果要說為了保護「現實」的兒童性權益而去禁止散播、販賣、持有標的是二次元蘿莉正太的猥褻物
似乎又有些太牽強
因為政府、法院無法說明違法者當下持有、散播、販賣的蘿莉本是侵犯「現實」哪個兒童的性權益
倘若是侵犯「潛在」的兒童性權益
也未免擴張解釋
這毋寧是昭告天下 當你持有、散播、販賣蘿莉本時你同時也在侵犯生活在台灣上某個蘿莉的性權益
不過好在 會引起關注的案例沒有這麼扯淡的論述
因為法院跟檢察官直接略過
即便你是在合法的網站上設置的合法的防護措施隔離下的18禁區域販賣蘿莉本
你依然有罪
為什麼?
不知道 說你有罪就只有罪
我是覺得 光是圈內自己要統一對性癖的定義還有接受度都吵不完了 你要跟圈外法律人講清楚更是天方夜譚獸度怎麼分?蘿莉到底是看外表還是年紀?逆NTR指得是哪一種?可以巨乳蘿嗎?扶他是不是第三性?所以啊 所以我的意思就是 這種東西圈內都定義不清了你要跟外面人講說什麼細節跟什麼細節不同 他們哪聽得懂啦 標準一定是亂劃一通
作者: leobb1001f (餃子精靈) 2023-03-27 11:14:00
好像從法理或邏輯上都沒啥問題 但立委哪管這些 ㄏ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3-03-27 11:15:00硬蕊軟蕊的區分就是在告訴你有些性癖直接被不允許存在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3-03-27 11:20:00額你誤會了,是"不允許存在"本來就沒想要給那些性癖有討論空間但要管理方便就是直接把礙眼的東西掐死扯到兒色就幾乎算踩到天條,你真的拿出去問一圈說不定認同這種管制法的多過覺得執法過當的人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3-27 11:35:00這是抽象危險 只要硬蕊的東西存在 就認定造成危險不問是否真有造成危害或引發性慾
作者: hcym9 (HCY) 2023-03-27 12:04:00
別忘了兒少的"少"是什麼意思那個法律保護的是未成年人,高中生也是其中之一所以這篇討論一開始就誤解法條了,台灣不是禁止蘿莉本而已是所有未成年角色的本子都禁
一開始的看蘿本會誘發蘿莉控就是假議題,照這邏輯凌虐系或亂倫人妻等等本子也不該出現吧
作者: hcym9 (HCY) 2023-03-27 12:12:00
凌虐是硬核,根據大法官釋憲確實違法其實我一直覺得台灣有合法色情片與漫畫真的很神奇哪天官員吃飽太閒,這些色情業者都要去坐牢
作者:
skyofme (天空人)
2023-03-27 12:17:00沒鬧大沒人管
作者: nyaruko (andyliu) 2023-03-27 12:28:00
找立法院不如上憲法法庭,效力相當於憲法,只是條件嚴苛。假如哪天大法官認同二次元作品無關現實對象法益,蘿本立足之地就穩固了
作者: hcym9 (HCY) 2023-03-27 12:34:00
立法院比大法官更保守
不 對於人權問題法律界確實很前衛 你要問站在法律方面支不支持同性婚姻 基本上律師都會說支持的所以如果從創作自由去延伸確實有機會
越少人的性癖越嚴格就很奇怪了 難道美國行政區圖要直接列為禁書ㄇ
作者:
nobady98 (1+2=3)
2023-03-27 15:41:00憲法法庭好用多了,立法院才是被社會風氣挾持的垃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