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sqe123456z (我愛喬喬=U=)》 之銘言:
: 其實這一段劇情滿誇張的,我看的時候就覺得這不可能發生
: 我是沒讀過美國法律,但我認為這段劇情應該跟美國認罪協商的規定有衝突
: 因為台灣也有認罪協商的訴訟程序,當初還是從美國抄回來的
: 先說結論,在台灣的話徐倫是不可能被這樣陰的
: 而且台灣的認罪協商是從美國抄的,照理說不會差太多
之前在Netflix看一部真人真事改編電影
《班克斯:真相防線》
講述一個黑人 他跟某個喜歡他的女生在學校即將發生關係
但因為發現有人靠近所以急忙跑走
那個女的不爽他甩掉她所以誣告他強姦
而訴訟中 主角的律師建議他接受認罪協商 說只會緩刑而已 不會怎樣
結果接受協商後 法官卻判他五年有期徒刑+出獄後保護管束五年
且永遠登記為性犯罪者
所以理論上或許跟S大講的一樣
但現實上還是會發生這種沒道理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