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美聯邦法院:ai畫的東西並無版權和專利

作者: nahsnib (æ‚Ÿ)   2022-08-14 21:18:05
借串問一下,假如有個人用某種方式(姑且不管是怎麼做),
把「十萬個字用任何方式排列的所有可能」全部跑過一遍,然後宣稱這是他的著作,
這樣一來,是不是往後任何一本書都算是抄襲他的?
也就是說,如果我寫了一行「AA BB AB BA」,
那你用A、B兩個字母打兩次,絕對會被我打的東西包含在內,
如果今天真的有人這樣幹了之後,有資格宣稱他任意著作了嗎?
同樣的道理也可以套用到音樂、藝術上,
把10分鐘內所有音符的排列法表列、一定解析度且一定大小的圖片作所有色彩的排列
之類的。
這樣的行為有任何法律效力嗎?
※ 引述《n99lu (大家都有病)》之銘言:
: https://twitter.com/arvalis/status/1558623545374023680
: 最近幾天以來 不管是任何風格還是人物場景
: 隨著越畫越精準的ai紛紛出現
: 很多藝術家創作者在推特上 都對ai畫圖產生了焦慮感
: 如果ai的圖庫是幹人家創作者的 算不算是一種盜圖?
: 不過最近倒是有一個對創作者比較好的消息:
: 美國聯邦法院判決:AI 沒有獲得專利、版權的法律地位!
: 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8541
: 聯邦上訴法院做出這項判決,代表不管是最近很夯的繪圖 AI Midjourney、DALL·E 2 畫
: 出了什麼驚為天人的作品,還是會自己寫程式 Copilot、AlphaCode 寫出全世界都搶著用
: 的 App,「它們」都無法拿到專利。
: 這是一則乍聽之下有些無聊,但實務上相當重要的法律事件: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最近作出
: 判決,指出人工智慧沒有獲得專利、版權的法律地位。
: 為什麼會有這項判決出現呢?這是因為一位電腦科學家 Stephen Thaler 從 2019 年就開
: 始為他所寫的 AI 系統提出一連串法律行動,一開始他為「Creativity Machine」AI 所
: 畫的圖申請版權,但美國著作權局駁回了他的訴求,表示受到版權保護的作品「應該要具
: 備人類思維與創造性」。2020 年 Stephen Thaler 依舊不死心,向美國專利及商標局提
: 出 AI 應該也有被列為發明人的權利。
: 聯邦上訴法院做出這項判決,代表不管是最近很夯的繪圖 AI Midjourney、DALL·E 2 畫
: 出了什麼驚為天人的作品,還是會自己寫程式 Copilot、AlphaCode 寫出全世界都搶著用
: 的 App,「它們」都無法拿到專利。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的理由也很簡單直白,美國《專利
: 法》裡所寫的「individual」(個體、個人)一詞僅適用人類,AI 可不能被當作
: individual,不能算作專利的發明人。
: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法官還明確寫道,美國法律中沒有任何內容表明、暗示美國國會打算
: 把 individual 解釋為人類以外的存在,就算是公司法人、國家都不能成為法律意義的發
: 明人。
: 不過根據報導,Stephen Thaler 並沒有完全放棄,還打算繼續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 但實務上通常此類案件最高就會止於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了。
作者: wl2340167 (HD)   2022-08-14 21:19:00
你把法官也當AI喔==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22-08-14 21:20:00
著作是看實質近似,不是組合一樣就算
作者: hdjj (hdjj)   2022-08-14 21:20:00
不行,最近台灣才有某人因為語助詞打官司被打槍.XD
作者: laugh8562 (laugh8562)   2022-08-14 21:20:00
最近不就有一個...算了 怕
作者: meatybobby (Bobby)   2022-08-14 21:21:00
著作權只保障有意義的東西 隨機的東西不受保障
作者: gx8759121 (西瓜豬)   2022-08-14 21:22:00
只要時間夠長猴子也能演奏貝多芬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4 21:23:00
我覺得你舉的例子在實務上的結果會是...你能發表的部分應該不會那麼多 甚至可能只有其中一部份超廢的文章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4 21:24:00
排序也要有手段呀,如果你寫出一個演算法能排出隨機。別
作者: BwDragonfly   2022-08-14 21:24:00
申請專利的時候就不會過了
作者: yoyun10121 (yoyo)   2022-08-14 21:24:00
你著作重點是排列組合,人家著作的重點不是,這樣就不會算是實質近似了
作者: meatybobby (Bobby)   2022-08-14 21:25:00
重點是要有創作性 判定沒創作性就不會有著作權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4 21:25:00
西了,著作不是結果,而是手法+驗證。手法不同,自然算兩種情況。隨機產生也是學問啦。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2-08-14 21:26:00
你這光是專利就過不了了
作者: GaoLinHua   2022-08-14 21:27:00
這樣這部「大作」會先侵犯現存的著作
作者: Bugquan (靠近邊緣)   2022-08-14 21:28:00
就算給你申請過專利,最後你去告人侵權,法官應該也是不給過
作者: bluejark (藍夾克)   2022-08-14 21:28:00
法律比的是誰比較會玩法條 懂嗎
作者: BwDragonfly   2022-08-14 21:28:00
不過現實就是有人這樣做,把國外的公司名稱搶先註冊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22-08-14 21:28:00
著作要有人類的創作意念在裡面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2-08-14 21:28:00
不可能申請過 申請在審的時候會先侵權 然後就被打回票了
作者: x2159679 ((● ω ●))   2022-08-14 21:29:00
所以使用AI產圖的使用者有該圖片的著作權嗎
作者: anandydy529 (AndyAWD)   2022-08-14 21:29:00
就算真的給你過專利,你以為不用維持費嗎
作者: n99lu (大家都有病)   2022-08-14 21:30:00
這個美國判例指出就算是國家公司都不行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4 21:30:00
因為原文是專利,仔細看才發現你在講著作。你能寫成書當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22-08-14 21:31:00
機器產生的作品是物理法則的結果,沒有人類的創意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4 21:31:00
然可以主張,但你提的"十萬排序"和對方隨便"寫書",是兩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2-08-14 21:31:00
著作這點是一樣的,你不可能拿著辭海說其他著作抄襲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2-08-14 21:32:00
你在出版時就會有問題了 想告人前會先被告
作者: pinhanpaul (沒風度到極點的病)   2022-08-14 21:32:00
結論:缺乏獨創性和普遍性是不行的!!人心終究是要回到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4 21:32:00
字的著作權。除非你的那串文字和"十萬排序"有關。而不是文字本身侵權。那如何有關?就例如你的著作要談你的排序手段,所以又回歸到上面,就算十萬排序一樣,只要手段不
作者: raincole (冷魚)   2022-08-14 21:34:00
你這假設性問題沒有任何意義 超越目前人類科技太多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4 21:34:00
同,你還是沒有相關權利。
作者: raincole (冷魚)   2022-08-14 21:35:00
要達成你講的儲存裝置目前是沒有任何可預期的科技能做到你問的是「法律」問題不是哲學問題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4 21:37:00
不用到十萬呀,6個字就可能了,你妳我他她牠的得。但你列
作者: raincole (冷魚)   2022-08-14 21:37:00
你原文就講出法律效率四字了 你在討論的就是法律而法律本來就是要按照現實社會情況來考量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2-08-14 21:37:00
分兩部分 你內文排列手段這個算是專利的部分(可產生特定功效、達成特定目的技術手段),而產出的東西是著作的部分但兩個都不可能過審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2-08-14 21:38:00
讓這件事有意義,你得說出你的排列手段。不然單純"列出來
作者: BwDragonfly   2022-08-14 21:38:00
像是地圖,很難證明別人複製抄襲自己的著作,所以會在自己繪製的地圖裡偷加料
作者: raincole (冷魚)   2022-08-14 21:38:00
你要儲存十萬字的全排列這超越現實科技太遠了
作者: BwDragonfly   2022-08-14 21:39:00
我想用文字排列出來的作品 也會很難證明別人是複製、
作者: raincole (冷魚)   2022-08-14 21:39:00
你這沒有比時光穿越更不科幻...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2-08-14 21:40:00
著作權法10-1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作者: raincole (冷魚)   2022-08-14 21:40:00
物理上辦不到的事 連唐詩幾十字的全排列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22-08-14 21:40:00
時光穿越比較魔幻啦,但你講得這個跟空間跳躍差不多科幻
作者: can18 (18號)   2022-08-14 21:40:00
階層的數量級我看你是不太了解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22-08-14 21:42:00
只是排列組合 正常來說沒有創作性 不算創作
作者: CREA (黒髪ロング最高!)   2022-08-14 21:45:00
你知道10萬個字排列組合的量級有多大嗎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22-08-14 21:45:00
拜託去看看著作權法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2-08-14 21:46:00
利用電腦掃描輸入既有之圖片、圖像、文字後,藉由程式操控,予以重新排列組合,再予以列印輸出,按其形態之不同,分別可成立重製或編輯之行為,如無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所定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即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或同意,否則即屬違反著作權法之行為。該項重新排列組合後列印輸出之物係屬著作之重製物或編輯物,其屬單純性質之重製物者,不屬著作權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之創作,自非著作,不生著作原件認定之問題。我懶了 直接貼函示https://bit.ly/3QBgQTO“函釋”
作者: poeoe   2022-08-14 21:49:00
這也不是什麼招 本來著作權保護的就是人類的創意和思想 單純排列本來就不受保護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2-08-14 21:49:00
簡單來說 不把你當著作 所以你不會違反版權 但你也沒版權
作者: ARCHER2234 (土波)   2022-08-14 21:49:00
你這個方法連共共的法律都騙不了,連b站都有人問過這個問題了
作者: vivianqq30 (vivianqq30)   2022-08-14 21:52:00
我記得有人有用過這招去反YT的版權偵測還蟑螂 把所有旋律組合用AI編出來再上傳
作者: peterturtle (peter_turtle2000)   2022-08-14 21:59:00
你要一個「能包含」「整本」狼與香辛料的「排列組合」絕對夠你排到人類絕種所以實質上任何法律都不用考慮這個莫名其妙的案例
作者: Taiwanese888 (Taiwanese888)   2022-08-14 22:07:00
音樂的不是有人做過了?https://reurl.cc/qdzdeg
作者: cross980115 (嘆息之雨)   2022-08-14 22:08:00
那個在法庭上沒有任何法律權益工程師用AI演算法生成再多的旋律 都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作者: kmlvli84 (daan_snake)   2022-08-14 22:17:00
最低創意原則
作者: zxcasd848 (墨竹)   2022-08-14 23:16:00
現實上如天文數字般低的誇張的機率有討論的必要嗎?無限猴子理論雖然正確,但毫無可行性
作者: iampig951753 (姆沙咪豬)   2022-08-14 23:54:00
@pinhanpaul 人w類w的w創w意
作者: crystal0345 (昴)   2022-08-15 01:48:00
音樂部分之前就有類似的東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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