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要說「逾越限制級」的由來與林佳龍、吳育昇都無關
雖然現行出版品分級制度的法源根據「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管理辦法」
是他們分別擔任新聞局局長、臺北市政府新聞處處長時推出
但是早在該法規推出前,民間就有團體在推出版品分級制度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在1995年就推出中華民國出版品分級實施規約
該會將評議結果分為逾越限制級、限制級、普遍級,才是逾越限制級的由來
該會指為逾越限制級的出版品,大致上是被認為涉及刑法235條的猥褻出版品
這裡有篇文章:https://enews.url.com.tw/enews/31057 說明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