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linwang (kaeru)
2022-03-26 12:11:55https://gnn.gamer.com.tw/detail.php?sn=229644
最高院駁回《俠客風雲傳》侵害智冠著作權前審判決 認《武林群俠傳》著作權歸屬待商
榷
(GNN 記者 Edward 報導) 2022-03-25 16:23:48
最高法院近日針對關於河洛遊戲與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冠)之間的智慧財
產權爭議事件做出最新判決,原判決關於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等,將發回智慧財產及商業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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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訴人智冠在最初時主張,上訴人,也就是智冠前員工徐昌隆曾在受僱期間完成發行《
武林群俠傳》,爾後徐昌隆設立河洛遊戲有限公司並發行了《俠客風雲傳》。因此智冠認
為該著作是抄襲或改作《武林群俠傳》之著作,侵害了智冠的智慧財產權,因此提起訴訟
。
上訴人徐昌隆則主張,雖在當時有與智冠簽訂工作合約,但智冠為了控制成本,所以
又與其「電腦遊戲委製合約書」,提供資金、辦公室、電腦設備讓河洛工作室開發遊戲,
且代為處理工作室成員的勞健保及報稅事宜。因此徐昌隆認為河洛工作室並非智冠內部編
制,由時間序來看,《武林群俠傳》是由河洛工作室所創作,而不是上訴人受雇於智冠的
職務期間所完成,因此智冠依約僅取得出版發行的權利。
當時原審維持第一審所為上訴人(徐昌隆)敗訴之判決,駁回其上訴。
最高法院認為,在前審判決尚有尚未查明的部分,僅憑證人王美玲、王俊博證述及徐
昌隆的勞保資料,就認定《武林群俠傳》是徐昌隆受雇被上訴人(智冠)期間完成的職務
著作,有可議之處。那麼究竟著作財產權歸屬何方,法官認為仍有進一步釐清的必要。智
冠是否享有《武林群俠傳》的著作財產權、可否請求損害賠償、排除侵害、登報回復名譽
以及請求權時效等,都必須等到事實查明後,才能進一步下定論。
判決書全文連結:https://reurl.cc/Vjdpky
簡單說《俠客風雲傳》侵害《武林群俠傳》著作權徐大是敗訴,但最高法院認武林群俠傳
IP究竟是誰的有疑義且徐大認為當年不是智冠員工於是發回再審.
作者:
amsmsk (449)
2022-03-26 12:14:00最高法院: 這鍋我不背
作者:
wvookevp (ushiromiya)
2022-03-26 12:15:00哇喔 敗訴
作者:
torrot (totoro)
2022-03-26 12:16:00挖這還在打官司喔
作者:
Sunming (日日日)
2022-03-26 12:16:00買了實體版結果鳳凰關網站 又買了steam版結果強制改立繪... 雖然後面用一些方法處理掉了 但有點心死
作者:
sorrycar (redeem)
2022-03-26 12:17:00要扯到上古武林群俠傳 當年人跑光了吧
作者:
sorrycar (redeem)
2022-03-26 12:19:00武林被俠客抄襲 這應該沒問題啦 現在換戰線吵當年歸屬了
作者:
Sunming (日日日)
2022-03-26 12:19:00因為我換電腦 導致序號不能用 結果網站也沒辦法開所以實體版整個廢掉前傳沒有認真玩所以不確定
作者:
zxcz1471 (gotohell)
2022-03-26 12:26:00雙方都沒拿出當年電腦遊戲委製合約書來佐證嗎 感覺關鍵證物就那個合約
作者:
li1015 (123)
2022-03-26 12:31:00得賠錢就有差呀XD
作者:
arexne (R U MINE?)
2022-03-26 12:57:00俠之道第二年也很明顯 工作室沒錢用 日常支線都沒處理 狂做主線趕進度 站在主角立場要一個江湖兩年級生去處理這麼多大事也太為難了
作者:
cates (鍵盤萬事通)
2022-03-26 13:07:00智冠吃像真的難看
作者:
Orianna (奧莉安娜的憂傷)
2022-03-26 13:10:00不想支持智冠了 不好好做遊戲 就只愛打官司
作者:
mn435 (nick)
2022-03-26 13:13:00很早就對智冠死心了 他重點都放在網遊上
作者:
EOTFOFYL (才五張,分快點。)
2022-03-26 13:14:00智冠不是單機時代就...
作者:
NARUHOTO (人生就是不斷的渣化)
2022-03-26 13:29:00幹你智冠還我漢堂
作者: shinkiro (Shinkiro) 2022-03-26 14:13:00
咦智冠有東西能侵害嗎?
作者:
guolong (+9吼溜肯)
2022-03-26 14:29:00智冠現在是搞金流,近幾年也沒在花大錢搶代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