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筆記本》規則
1.名字被寫在筆記本上的人會死。
2.書寫者必須腦海必須記得該人的長相,否則即便寫上姓名也不會死,因此同名同姓者
不會全部死亡。
3.寫上姓名後,於人間時間40秒內可以續寫詳細死因,該人就會死於後續描述的死因。
4.沒寫上詳細死因,則一律歸類心臟麻痺。
5.寫完死因後,額外擁有6分40秒的時間可以描述死亡過程。
規則滿多的,這邊稍微列出幾個比較重要的
如果今天被書寫姓名的對象是連體嬰殺人魔
他們共用一顆心臟,但只有哥哥噬血愛好殺人,而弟弟完全無法反抗
這樣書寫哥哥的姓名後,不再額外敘寫死因,使其死於心臟麻痺
但該心臟也屬於弟弟的,這樣是否有效?
再者如果是多重人格患者,雖法理上姓名相同,但自我認知不同
就好比我英的死炳木一樣
這樣能躲避歸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