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徐倫在認罪協商前怎麼都不先看一下內容

作者: sqe123456z (可愛就是正義)   2021-12-08 13:18:56
※ 引述 《goodday5566 (好天五六)》 之銘言:
:  
: 徐倫也太容易相信人了吧
:  
: 就算那個律師真的跟徐倫很熟好了
:  
: 但只憑口說就要人認罪協商
:  
: 也不細看一下有沒有被偷塞其他罪名進去
:  
: 就算徐倫在這之前很討厭老爸好了
:  
: 至少應要等到跟老媽面談之後再做下一步打算
:  
: 何況認罪這種事是認了就改不了了
:  
: 徐倫在認罪協商前怎麼都不先看一下內容?
:  
: 徐倫是不是沒什麼防人之心?
:  
其實這一段劇情滿誇張的,我看的時候就覺得這不可能發生
我是沒讀過美國法律,但我認為這段劇情應該跟美國認罪協商的規定有衝突
因為台灣也有認罪協商的訴訟程序,當初還是從美國抄回來的
先說結論,在台灣的話徐倫是不可能被這樣陰的
而且台灣的認罪協商是從美國抄的,照理說不會差太多
所謂的認罪協商,在台灣法律依據在刑事訴訟法第455-2~455-11條
先來看一下455-2
https://i.imgur.com/GjG1TbB.png
也就是說如果要認罪協商,就必須符合這些積極要件:
1.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罪或內亂外患罪「以外」之罪
2.檢察官與被告雙方合意協商認罪
3.檢察官需要向被害人徵詢意見
4.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被告並沒有聲請權
首先,徐倫犯的是遺棄致死罪,最輕本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本案的被害人已經死亡,檢察官根本無從徵選被害人的意見
所以徐倫的案件其實本來就不能認罪協商
再來看一下455-4
https://i.imgur.com/qN85yxf.png
也就是說如果要認罪協商,不能夠違反這些消極要件:
1.被告撤銷合意協商,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
2.被告協商意思並非出於自由意志
3.協商合意顯然不當或有失公平
4.被告犯的罪非不得協商
5.法院認定的事實,跟協商認定的事實不同
6.被告有其他較重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
7.法院應該諭知免刑、免訴、不受理之案件
徐倫的案件最明顯有違反的就是第5點
徐倫最一開始不知道被害人當時奄奄一息,並沒有當場死亡
他以為自己所犯的是過失致死罪,但法院認定的是遺棄致死罪
被告與法院認定的事實不一,已經違反了455-4,判決違法
455-4的第2項還有規定:
「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也就是說在認罪協商的程序裡,根本不能判超過兩年有期徒刑
455-3也有規定法院有加重的告知義務:
https://i.imgur.com/FMbikSl.png
「法院應訊問被告並告以所認罪名、法定刑及所喪失之權利。」
也就是說徐倫在受到法院宣判以前,法院應該先告知徐倫要判他多久,而且還要告訴他今後
不得上訴
但徐倫到最後宣判才知道自己被判15年,顯然法院沒有進行告知義務,判決違法
最後
就算被坑這麼多了
455-3第2項也有規定:
「被告得於程序終結前,『隨時』撤銷協商之合意。」
也就是徐倫對協商有任何不滿,他隨時都能終止認罪協商,甚至法官在宣判他15年的時候也
可以
總結來說
徐倫的案件依台灣認罪協商的規定來看,從頭到尾都不符合程序規定,不可能發生
而台灣的認罪協商,最初就是從美國法律抄過來的
雖然我沒讀過美國法律,但我認為就算是美國也不可能可以認罪協商15年的刑期
而且不要說徐倫是8+9所以不看協商內容
法官本來就應該要跟被告面對面,清清楚楚的將協商內容以及被告所擁有的權利告知被告
徐倫也根本不用等15年,她去打再審就一定過,還能爽賺國賠
就醬
其實我也不用這麼認真檢視漫畫劇情==
作者: RedBottleona (紅瓶子)   2021-12-08 13:19:00
推認真,但我懶得看
作者: blackhippo (PH6.0 微.酸民)   2021-12-08 13:21:00
荒木:我就看到這樣啊.跟我講幹嘛
作者: mod980 (玖八靈)   2021-12-08 13:21:00
其實法官也有收錢啦 哈哈 MingLee
作者: bye2007 ( )   2021-12-08 13:21:00
認真推,因為這是漫畫....所以就不能太計較了....推原po的介紹
作者: as508114 (carmelo)   2021-12-08 13:25:00
那個法官也是被買通的
作者: vuvuvuyu (翔)   2021-12-08 13:25:00
謝謝原Po介紹認罪協商制度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2-08 13:28:00
沒 美國的認罪協商寬很多
作者: king9122 (DD)   2021-12-08 13:30:00
認罪協商系
作者: tsairay (火の紅寶石)   2021-12-08 13:31:00
法官律師都被買通就是這樣啊
作者: BF109Pilot (德軍王牌飛行員)   2021-12-08 13:31:00
一般人連你這篇文都懶得看了,更別說正式的法律文件XD
作者: adgk1213cyc (米勒)   2021-12-08 13:32:00
謝了最近剛好在學刑訴= =
作者: killerj466 (jasoso)   2021-12-08 13:33:00
買通不可太能到這樣吧 普奇只是個小神父耶要買通到這樣幾乎是能控制司法系統了爛一點的國家政官可能都達不到這樣
作者: VoyagerKid (麻煩~)   2021-12-08 13:36:00
謝專業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2-08 13:37:00
反了 就是啥都能協商 所以在美國認罪協商才被廣泛使用
作者: felix1031 (芥川)   2021-12-08 13:38:00
荒木:那天我就看到這樣啊,跟我講幹嘛
作者: ybz612 (私はスキをあきらめない)   2021-12-08 13:40:00
https://view.ctee.com.tw/legal/25275.html可以參考這篇東吳教授寫的文章
作者: BF109Pilot (德軍王牌飛行員)   2021-12-08 13:41:00
不過還真的很常看到美國片裡,有被告當場反悔的XDD弄得當場嘩然XD
作者: rs332c123 (CSJ)   2021-12-08 13:43:00
這是替身攻擊
作者: polanco (polanco)   2021-12-08 13:44:00
我知道 荒木不懂法律
作者: taiwansibia (科科)   2021-12-08 13:45:00
我記得漫畫有寫荒木有問過懂美國法律的朋友
作者: kenike   2021-12-08 13:47:00
以史比特瓦根財團的實力 下午就保出來了
作者: hololover   2021-12-08 13:50:00
其實那個年代的美國這種情況蠻常見的
作者: killerj466 (jasoso)   2021-12-08 13:50:00
應該說 能買通到這樣的話已經有金錢以外的考量了
作者: hololover   2021-12-08 13:51:00
靠腰按到噓等等補推 但通常黑人被陰的情況比較常見
作者: EricTsushima (EricHsu)   2021-12-08 13:51:00
白蛇交出來丟幾張光碟就好,買通幹嘛
作者: killerj466 (jasoso)   2021-12-08 13:52:00
但普奇真的就是個小神父對吼 塞幾張光碟就好
作者: blueshya   2021-12-08 13:59:00
台灣是大陸法系,跟美國英美法系還是不一樣吧,真要討論還是要從美國法律判決的相關案件來看
作者: s8018572 (好想睡覺)   2021-12-08 14:03:00
那個年代也才2011== 才10年前
作者: RedBottleona (紅瓶子)   2021-12-08 14:05:00
說實在,我的美國法律知識都是從最不靠譜的謀殺入門課學來的,瘋狂殺人
作者: s8018572 (好想睡覺)   2021-12-08 14:05:00
在2011的時候 iphone都已經變盈利榜首了
作者: ymsc30102 (囧臉蔥)   2021-12-08 14:06:00
承承應該要請SPW御用律師團幫忙才對
作者: hololover   2021-12-08 14:09:00
不是他故事設定的年份啦..
作者: killerj466 (jasoso)   2021-12-08 14:10:00
不過我覺得有點很奇怪 徐倫不是未成年照理她媽應該能判斷這官司打得合不合理而且她媽都沒在場 這能判?
作者: qwe88016 (東)   2021-12-08 14:12:00
法官認知到的事實是Jolyne故意把活著的人丟沼澤淹死,應該是被當作殺人,不是遺棄致死
作者: yellowd54321 (YellowD)   2021-12-08 14:12:00
看jojo學法律
作者: blueshya   2021-12-08 14:17:00
徐倫19歲,已經成年了
作者: metz1552 (梅斯的黃色砂岩)   2021-12-08 14:23:00
美國成年不是21歲嗎?
作者: xianyao (艾瑪)   2021-12-08 14:23:00
看維基 美國有90%案子用認罪協商搓掉欸 規定完全不同吧你拿台灣的規定去看美國 這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吧
作者: jason031625 (.)   2021-12-08 14:34:00
英美法的認罪協商包括罪名罪數罪刑而我國法只限於罪刑
作者: qwe88016 (東)   2021-12-08 14:38:00
其實劇情裡最唬爛的點是Jolyne背景明明超硬
作者: h90257 (替天行道)   2021-12-08 14:46:00
實務上跟理論上的差異
作者: DannyDrummer (Blackmoom)   2021-12-08 14:47:00
作者: xianyao (艾瑪)   2021-12-08 15:07:00
維基上寫在美國的認罪裡面法官幾乎沒扮演什麼角色啊何況台灣和美國的刑事訴訟程序完全不一樣吧你應該先查清楚 而不是用雲的來反問我啊為什麼會看台灣的規定就說荒木搞錯 那怎不看辛巴威法算了
作者: hiphopboy7   2021-12-08 15:21:00
單純荒木沒那麼懂法律才會這樣
作者: blueshya   2021-12-08 15:23:00
美國有些法是規定21歲以上才行沒錯,但未成年法只用於18歲以下
作者: verdandy (無聊人)   2021-12-08 15:26:00
所以以前才有個meme圖說某些州在特定歲數可以拍A片但不能喝酒,因為未滿21喝酒犯法,但買18就可以拍了*滿
作者: colorlessoul (透明魂魄)   2021-12-08 15:27:00
原來是這樣,推認真
作者: witness0828 (原PO沒有病)   2021-12-08 15:53:00
JOJO宇宙認真什麼 你只要知道講話要大聲驚訝就好反正JOJO宇宙就瞎搞亂搞只要他想寫就寫
作者: xianyao (艾瑪)   2021-12-08 16:02:00
你內文不就寫你認為劇情跟美國法律有衝突 那不是你在雲嗎你還說台灣是直接抄美國 所以不會差太多 這更雲了吧你又說台灣刑事法是混了美日德 三個國家的法律差這麼多混出來變畸形兒也不意外 那怎麼會用台灣去逆推美國的你第一句就寫這段劇情很誇張 然後拿台灣法斬美國人這不是在說荒木編劇情沒照事實 難道是讚嘆世界真奇妙嗎
作者: zackrkdzq1   2021-12-08 16:15:00
推認真文 不過這就只是個漫畫
作者: j27910681 (琥珀)   2021-12-08 16:29:00
激動什麼啊,人家一直強調自己沒讀過美國法律你是在氣啥,莫名其妙
作者: qwe88016 (東)   2021-12-08 16:30:00
台灣的認罪協商不適用重罪是因為立法時侷限在只有輕罪使用,不能回推成美國原本就限於輕罪。再來法官告知義務,台灣是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官管比較多,美國不見得。
作者: xianyao (艾瑪)   2021-12-08 16:36:00
所以我不會亂拿台灣法去隨便扯說荒木劇情寫的很誇張啊這不是很理所當然的事嗎 既然不知道憑什麼說荒木亂寫
作者: AirPenguin (...)   2021-12-08 16:37:00
基本上你去爬一下美國論壇看沒人吐槽就知道不誇張了美國歷史上是真的很多更誇張的案例 冤案一堆當下被警察逼認罪幾十年後翻案的一堆
作者: qwe88016 (東)   2021-12-08 16:41:00
Reddit討論這個案例都是繞在律師詐欺這個方向
作者: RamenOwl (星爆拉麵肥宅)   2021-12-08 18:34:00
因為徐倫不懂法,但問題是SPW財團居然沒幫他打官司
作者: killeryuan (龍鳥)   2021-12-08 19:08:00
徐倫不想要爸爸那邊介入吧
作者: feedback (positive)   2021-12-08 19:25:00
推認真跟好脾氣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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