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明文的規定越少對掌權者越有利」有道

作者: hsuans (大豆)   2021-09-10 23:31:12
※ 引述《ccyaztfe (best_troll_tw)》之銘言:
: ※ 引述《TED781120 (蒼夜歌)》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Q06jbjF.png
: : 小書癡二年級的法律課考試,
: : 斐迪南說國家法律訂的越含糊對統治者來說越方便,
: : 看這國家一天到晚在搞肅清,王族爽怎樣就怎樣,
: : 是不是很有道理啊?
: 不一定
: 說實話,專制國家,怎樣的規則其實根本無所謂
: 你看看中國歷朝就知道
討論這個首先有個前提是,執政者會依法執行。
如果不依法執行的話無論條文多或少都是一樣的。
(話說這跟C洽一點關係都沒有是要怎麼拉回來的雷)
基本上這邊所謂的「法律」應該指的是行政法的部分
也就是政府如何依法行政,而該條文必須公開透明,而且有可預測性。
把裁量權縮到最小的話,對於人民會比較好。
因為人民可以理解「作什麼一定可以」「作什麼一定不行」
例如出版漫畫(想辦法拉回來),政府能不能管制,可以。
以書商的角度來說,如果出版書後會政府禁止了,那麼會損失慘重。
或是生產動畫、代理動畫等等,你懂的。
對於書商來說,最好政府是都不要管,
如果要管,明確指示 EX: 出版品不能露三點(定義一下三點為何)
比起「出版品不得有裸露畫面」要好
比起「出版品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更好
法規命令愈詳細,對於人民來說更容易遵守。
如果寫到「公序良俗」,就是抽象法律概念了。
那麼「裸體」可能就是違反公序良俗,「露小腿」也可能違反公序良俗。
如果在阿富汗,女子「露臉」就違反公序良俗
換言之,有明確規定比沒有好。
而相對來說,對於政府「內部」而言。
明確的法規命令也比抽象的要好
雖然後者有比較大的行政裁量權可以對於緊急情況實行
更好的方式就是連所謂的「緊急情況」也一起條文化
說穿了就是SOP
有了條文化,政府的運作體系上下就有了依據,反正依法行政就行了。
作者: DON3000 (><b)   2020-09-10 23:31:00
沒錯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21-09-10 23:32:00
或者是"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甚麼是謠言 甚麼是足以影響 甚麼是公共安寧?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1-09-10 23:36:00
陸系就心證阿 海系看判例
作者: a235477919 (牛逼張學友)   2021-09-10 23:46:00
提到C洽好像會吃討論板風
作者: wohtp (會喵喵叫的大叔)   2021-09-11 00:09:00
正常的陸系法官也不敢隨便違反判例啦。通常判得跟以前不一样的時候,都會解釋說案子包含某種前所未見的要素所以不能拿舊判例來用。換句話說是把施行細則分得更細,不是一筆刪掉前人寫下的規矩。而且通常這麼搞的法官,背後目的不外乎想紅,鬧革命,或是開後門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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