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Taxes (謝謝提醒)》之銘言:
: 我記得當年聽說有個規定
: 就是在學校周邊方圓不曉得多少公尺內
: 禁止開設電玩店
: 就是防止學童一下課就跑去打電動
: 結果有一位學者
: 聽說是台大法律系的李茂生教授
: 就提出一個反其道而行的見解
: 說電玩店就應該開在學校附近
: 因為這樣家長去找小孩的時候 比較方便XD
這個規定還存在
是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9條
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
公尺以上。
前項距離以二建築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作直線測量。
然後各縣市政府有訂自己的自治條例,比這個更嚴格
如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電子遊戲場業之營
業場所應符合下列規定:……二限制級:…
…應距離幼稚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圖書館一千公尺以
上。」
據說按照這規定,臺北市只有陽明山才能設置...還好這是針對限制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