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z5540935 (Salzman)》之銘言:
: 我是CL製作人
: 以下有些事情想要澄清
: Q: 為甚麼辦公室沒有公司LOGO?
: A: 辦公室是租來登記的,但登記地址與5/18簽約那天是一樣的。
: Q: CyberLive解散是否影響旗下4V三毛、三三權益?
: A: CyberLive的解散目前只是團體上的解散,原公司並沒有至經濟部註銷,一切所簽的合
: 約都還具法律效益。在公告解散的前天4V兩位藝人已經跟我提解約,我也有答應,這時解
: 不解散對他們權益沒有影響。
: Q: 解約是否有刁難?
: A: 絕對沒有刁難,也沒有要求支付違約金的部分。況且昨天解約也沒辦法那麼快拿到協
: 議解約書,行程跟郵局都要時間,就算解約了部分條款諸如保密條款與形象維護條款都還
: 具法律效益。
: Q: 違約金為甚麼那麼高?
: A: 目的是為了防止其他企業搶人,我對整體台V未來發展是很有信心的,這種問題遲早會
: 發生,若要跳槽也必須先付違約金的部分。
: Q: 是否有強迫簽約?
: A: 合約都是簽約當天之前都已經電子檔審視過一遍了,在來若是當天覺得合約有問題也
: 可以馬上提出更改或不簽,簽約當天的監視器都有錄音錄影可以證明全都是自願簽屬合約
: 的。
: Q: 為何合約魚娜那沒收到?
: A: 魚娜當時是採線上簽約的方式,她那邊自己也有一份合約電子檔。魚娜也已經協調解
: 約。
: Q: 公司是否要提告?
: A: 我根本不想提告,我也不想走麻煩的法律程序。但今天4V在有合約的情況下兩位已經
: 嚴重違約,未經雙方同意情況下,在直播上揭露合約內容以及、簽完合約隔天4V三三就把
: 公司內部事項洩漏給競爭對手。這已經嚴重違反了保密條款以及維護形象條款,造成公司
: 形象嚴重損害。我完完全全不想走到法律程序這一步,只要對方願意好好和談協調,就沒
: 必要弄得這麼難看,也沒必要走法律程序。
: 魚娜事件過後我知道留不住人,當天三毛跟三三都有跟我要解約我也沒刁難跟要求違約金
: 。但解約手續都還沒完成就違約開爆破台?我沒辦法理解他們在想什麼。
: 好聚好散不好嗎何必開爆破台互揭瘡吧?
: 他們這樣做我也是非常不得以,我自己很討厭說要提告什麼的,但只要他們願意後續協談
: 我
: 都不會走到法律程序。
不走法律程序是對的
因為根本很難成立
懶得打太多
詳細的就自己查或看有沒有人補充
直接告訴大家參考的法條和案例
就知道按照這情況那違約金很難成立
當然不可能去打官司
關於最低服務年限,可以參考勞基法第15-1條
競業禁止參考勞基法第9-1條
還有違約金過高,依照民法252條法院可以降低
最後貼上一些直播主案例
你就知道違約金常常到最後不成立
更別說還沒跳槽
也還沒正式簽約後開播的
一百萬,嚇嚇大家
https://vocus.cc/article/5ec5b384fd8978000173cf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