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otis1713: 媽的說直接上的,看來是不知道這樣會收本票 03/17 07:23
: → otis1713: 沒行房紀錄器的話,上根本危險,是被小頭支配大頭膩 03/17 07:24
你是不是因為日本癡漢定罪是有罪推定,
就以為日本性侵案一樣是只看女方講法?
日本性侵案是要原告證明自己有被強迫、有抵抗、有拒絕的,
這個案例有行房記錄器正好會證明原告是自願發生關係,
沒有記錄也會被質疑三更半夜跑去單身男性住處過夜、
沒有叫救命給人聽見、身上沒有被打傷等等。
跟歐美強姦罪目前比較傾向相信女方受害人的證詞不同,
日本的法律相對是更保守的,
而他們強姦罪是在法律定義上寫著要「以暴力脅迫手段致被害人難以抵抗」才算,
所以法官會對被害人是否能抵抗、求救做質疑。
當然這點算是日本近年也有在檢討的問題,
比較採用新判例的案例也就去年一個案例,
而且該案件民事判賠但刑事不起訴,要不是鬧上國際可能民事也不會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