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開發週期太長
: 科技業,特別是軟體業力求效率與速度,東西就算是半成品也可以先推出來搶市
: 你一個產品要是開發個三四年零收益零客戶基本上在高層那裡就不會過關了
: 而遊戲正是這種產品,3A作沒開發個三四年你連Demo都沒辦法
: 看不到績效,這個部門燒錢又超快,被解散真的不意外
有個疑問
Google的主管在事前規劃階段不知道開發遊戲要多久嗎?
為什麼錢砸下去後才嫌開發週期太長?
還是他覺得其他公司都是一群笨蛋才會搞個遊戲搞這麼久
我們人人菁英,一定可以快速做出一個大作
結果現在承認自已是個連笨蛋都不如的笨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