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9歲童噴1萬元買網遊「貝殼幣」 父母提告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21-01-10 19:30:14
※ 引述《y1896547 (民進黨=綠色國民黨)》之銘言:
: 9歲童噴1萬元買網遊「貝殼幣」 父母提告!電競公司要吐錢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110/1895566.htm
: 桃園一名9歲張姓男童,2019年間多次到家裡附近的超商購買網路遊戲內的虛擬「貝殼幣」
: ,前後總計支出1萬元。張童的父母發現後相當傻眼,怒向超商及電競公司提告,要求兩方
: 返還不當得利。法院審結判超商免賠,但電競公司需退還1萬元。全案確定。
: 年僅9歲的張童2019年11月14日至12月7日間,陸續拿著現金至家裡附近超商的i-bon,購買
: 玩網路遊戲中會用到的「貝殼幣」,11次下來總計花費1萬元,當中單筆最高價竟要1400元
: 。
: 張童父母知情後,為了拿回兒子「亂花」的1萬元,直接上法院提告,法庭上他們主張兒子
: 尚未成年(未滿20歲),故在法定代理人允許前,此買賣契約應處效力未定的狀態,現在
: 他們拒絕同意,訂單則屬無效,對此,請求超商及電競公司需返還該筆訂單的不當得利1萬
: 元。
: 桃園簡易庭審理時,超商強調自己只是提供i-bon多媒體事務機,貝殼幣的所有權為電競公
: 司所有,故此買賣契約單純僅成立於張童與電競公司間,與他們無關;電競公司則指出,
: 張童雖未滿20歲,但仍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若是購買生活日常必需品,是可以不用經
: 過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強調貝殼幣屬日常生活所需之物。
乍看律師強調貝殼幣屬日常生活所需之物很蠢,其實這是不得不為
因為民法有一條霸王條款
民法77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
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簡單來說就是7~19歲只要非日常生活所必需消費都要法定代理人允許,未得允許即無效
7~19歲是什麼概念? 就是從小學國中高中部分大學生,你的非生活必須消費都要爸媽同意
但你們想想,實務上這有可能嗎?
今天遊戲公司人人喊打,所以大多數人都覺得無所謂鎖鎖就好
但不幸的是民法77條並不限於遊戲公司而是包含一切未成年人的交易行為
譬如地下街賣模型、公仔、轉蛋的有可能叫來買的國小中高中大學生都附上家長同意書?
賣裝飾品、奢侈品、遊戲、3C用品等等非日常必需品的商家
都有可能叫未滿20歲的人都附上家長同意書才能消費?
但要是沒做到,法律上家長就可反悔其交易,並要求商家退錢
實體店面還可以看你像不像未成年或是驗你的身分證
網路上的交易就只能做身分認證了,突然必須引進隔壁中國的網路遊戲實名制了
必須先附上身分證明確認是否未滿20,如果未滿20每一筆交易都要附上家長同意書
於是這時候會有人提到民法84條
法定代理人允許限制行為能力人處分之財產,限制行為能力人,就該財產
有處分之能力。
簡單來說就是如果那是爸媽給你的零用錢,就不需要爸媽同意
但這條經常會變成法官自由心證,為什麼?
: 一審法官認為,張童在一個月內陸續花費1萬元購買貝殼幣,已超乎一般家長可得預期的程
: 度,且這筆訂單也未獲法定代理人知悉同意,最後判電競公司需返還1萬元,超商則免賠。
譬如像一審法官, 他覺得一個小孩一個月拿一萬出來買貝殼幣
覺得一個月一萬塊很多,顯然不是正常人會給小孩的零用錢數量
但實際上誰知道? 法官能保證不存在一個月零用錢超過一萬的小孩嗎?
別說一個月一萬了,一個月領三萬還有副卡能刷的我都見過了
況且這個小孩不是一次一萬的買,而是分成十一次,每次幾百一千多的買
每次買的幾百一千有很多嗎? 超商要怎麼知道你買這幾百一千是零用錢還是偷來的錢?
下次來個長得像大學生的人要買幾百貝殼幣,就要檢查身分證是否滿20
如果沒滿20,開始盤問這幾百塊是哪裡來的,一個月累計花費多少,是零用錢還偷來的
所以光看這次的苦主是萬惡遊戲公司,死死好,支持
但如果把不看被告的負面形象而是看這整個事情的過程
這個霸王條款就是誰倒楣誰中標
: 案經上訴,二審電競公司拿出會員系統的服務合約,表示僅願退還張童「尚未使用的貝殼
: 幣費用」,以男童遊戲中僅剩的1顆鑽石下去計算,相當台幣0.26元,不過桃園地院認為原
: 判決並無不法,且購買遊戲幣也非9歲童日常所需的花費項目,審結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 ===============================
: 九歲拿現金去便利商店買一萬塊貝殼幣
其實要說九歲去便利商店買幾百~一千多貝殼幣,去了11次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21-01-10 19:32:00
還有一點要看 會因為一萬元就開告的人是少數吧沒想到就讓遊戲公司遇到了
作者: YishengSu (快樂的多多)   2021-01-10 19:33:00
前幾天那個30萬的比較扯 銀行自動提高上限還說業界普遍
作者: sorrycar (redeem)   2021-01-10 19:33:00
現在小孩精得很 都嘛分次分家買 反正超商一卡車最衰就超商 幾百塊根本不會有人擋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1-01-10 19:34:00
所以到超商買點卡能退 刷卡課金不能退?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21-01-10 19:36:00
好笑的是賣東西預設不給退吧 哪個大的電商是不給人退貨?
作者: Mormory (晨憶、魔法飛彈)   2021-01-10 19:36:00
比較好奇如果遊戲裡課金前有問年齡,然後小鬼填假的,會對整個過程有幫助嗎?
作者: AlisaRein (AlisaR)   2021-01-10 19:36:00
刷卡其實也是可以退啦...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21-01-10 19:36:00
這是限制行為人的法條~成年人有消保法阿= ="限制行為能力人
作者: sorrycar (redeem)   2021-01-10 19:37:00
沒儲可以退吧 這案例不是花到剩1鑽 退個毛
作者: UzInSec (影帝)   2021-01-10 19:37:00
買實體就退物品 然後要求折損阿 這案例點數是虛擬的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21-01-10 19:38:00
剩1鑽又怎樣?扣到負阿?回朔阿 這兩樣不做就是預設不給人退嘛 實體店商有預設不給你退嗎?
作者: sorrycar (redeem)   2021-01-10 19:38:00
沒儲的虛擬點數是可以退 這都儲進去還花光了 退啥你實體便當吃完剩盒子喊退錢嗎
作者: UzInSec (影帝)   2021-01-10 19:39:00
我只是回覆這篇說沒驗證年齡買其他實體物品.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21-01-10 19:40:00
吃了還退實例上不就有這樣作的XD
作者: GodVoice (神音)   2021-01-10 19:40:00
我在想 小孩國中和高中畢業旅行完後 能不能說自己沒同意 要求學校退錢
作者: MnWolf (廚餘製造者)   2021-01-10 19:40:00
回朔跟追扣,看要不要做而已吧?
作者: sorrycar (redeem)   2021-01-10 19:40:00
這種案例太多了 沒使用前 都嘛好談 都嫖光了 喊退錢??
作者: UzInSec (影帝)   2021-01-10 19:40:00
便當算日常生活用品.
作者: macocu (傻傻的匿名)   2021-01-10 19:41:00
畢旅那個都有家長同意書==
作者: theiceking (BBtoKK)   2021-01-10 19:41:00
參加畢業旅行都要家長同意書吧,沒簽誰敢讓你去
作者: UzInSec (影帝)   2021-01-10 19:41:00
不行 畢業旅行要保險 一定有簽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21-01-10 19:41:00
人家實體的都會作處理 你虛擬更好處理的不作任何處理
作者: GodVoice (神音)   2021-01-10 19:41:00
恩 我沒印象了 有簽那種東西?
作者: GodVoice (神音)   2021-01-10 19:42:00
對啊 未滿二十歲 禁止買東西算了
作者: sorrycar (redeem)   2021-01-10 19:42:00
扣成負數又沒用 難道你以為家長會佛心還給你儲正的嗎
作者: wen17 (祭祀風的人類)   2021-01-10 19:42:00
從民間慣例。 所以等20年后每個月課1000可能就正常了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21-01-10 19:42:00
為什麼未滿二十歲要禁止買東西?
作者: wen17 (祭祀風的人類)   2021-01-10 19:43:00
當然要簽家長同意書啊.... 你忘了就去找老師朋友問
作者: aegis43210 (宇宙)   2021-01-10 19:43:00
遊戲公司就保佑法官英明吧,看法律就是看法官挺誰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21-01-10 19:44:00
法官英明XDD 日韓美都怎樣判的?
作者: aegis43210 (宇宙)   2021-01-10 19:44:00
這案例,完全看法官自由心證
作者: a123444556 (嵐)   2021-01-10 19:45:00
畢旅是因為要保保險 未成年人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所以
作者: LastAttack (與我無關~~)   2021-01-10 19:45:00
我在想 你可以不要再秀下限了嗎==
作者: sorrycar (redeem)   2021-01-10 19:45:00
就超商跟遊戲公司一起衰小阿 後者被白嫖還要強迫退錢
作者: wen17 (祭祀風的人類)   2021-01-10 19:46:00
所以遊戲公司虧啥w 事後直接鎖賬啊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21-01-10 19:46:00
你484在國高中旁開店==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21-01-10 19:46:00
真的很衰小 我是受害者 不要叫我處理退費 這麼想的遊戲
作者: a123444556 (嵐)   2021-01-10 19:46:00
才要父母的簽名 大一大二弄車險之類的多少會碰到吧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21-01-10 19:47:00
公司想必也覺得被駭客駭很衰不設防護的
作者: GodVoice (神音)   2021-01-10 19:47:00
我以前住大師X附中對面 我很痛恨它們
作者: UzInSec (影帝)   2021-01-10 19:47:00
未成年來嫖你還讓他上 誰會出事很明顯...
作者: LastAttack (與我無關~~)   2021-01-10 19:47:00
我在想 他等等就會扯去 家長可以說同意書是小孩偽造簽名的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21-01-10 19:47:00
大一那時我是要打工店長要我去拿父母同意書~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21-01-10 19:48:00
錯不在遊戲公司就不處理的遊戲你敢玩喔
作者: GodVoice (神音)   2021-01-10 19:48:00
我在想 未滿14歲的小鬼 偽造家長簽名 會不會被罰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21-01-10 19:48:00
還有原po你是不是把虛擬跟實體混在一起了???
作者: sorrycar (redeem)   2021-01-10 19:49:00
而且還不是一次拿一萬 分那麼多次 超商跟遊戲公司才衰吧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1-10 19:49:00
不管會不會被處罰,民事部分損失,家長得賠償。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21-01-10 19:49:00
我好衰我不要退啦 這樣?
作者: trywish (一一二)   2021-01-10 19:50:00
至於虛擬和實體差不多,虛擬部分,遊戲公司也可以提出要對方賠償1萬元貝殼幣,當然怎舉證就看律師功力,至少會說貝殼幣是必需品的,就別談這些了。
作者: RaiGend0519 (Named RaiGend)   2021-01-10 19:51:00
所以...只要家裡有19歲以下小孩都能當成大人玩抽抽手遊的霸王條款保金符XD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21-01-10 19:52:00
那就更好鎖帳了啦 遊戲條款都有說不能轉移了
作者: sorrycar (redeem)   2021-01-10 19:52:00
基本上買點卡 沒儲沒花都好談阿 這新聞又不是多少見
作者: wen17 (祭祀風的人類)   2021-01-10 19:56:00
老兄 抽抽樂完退款帳號就毀掉了 沒這麼多人這麼無聊好嗎當然你可以爭要是很多人這麼搞 遊戲公司會很慘現狀就是沒這麼多人這麼無聊去搞。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21-01-10 19:57:00
要是很多人這麼搞就跟秒買秒退的抵制差不多了
作者: goldman0204 (goldman)   2021-01-10 19:57:00
實體賣出可以對法代理人處理~虛擬你可以對帳號處理阿
作者: wen17 (祭祀風的人類)   2021-01-10 19:58:00
聲勢好大的秒買秒退也沒玩垮林鳳營遑論秒買秒退你去costo就好 部用上法院
作者: sorrycar (redeem)   2021-01-10 19:59:00
詐騙太多遊戲公司早有完整機制了拉 被騙買點卡 未使用前
作者: octopus4406 (章魚仔)   2021-01-10 20:01:00
所以 前幾天那個30萬的是不是該吉下去就解決了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21-01-10 20:02:00
30萬那個是西台灣的遊戲 告贏遊戲公司 也要看對方心情
作者: LIONDOGs (LIONDOG)   2021-01-10 20:02:00
滿18去吃魚喝茶,%完才說父母不同意要退錢
作者: sorrycar (redeem)   2021-01-10 20:03:00
30萬 我看剛看內文 也是使用完畢 爽過了好嗎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1-01-10 20:05:00
遊戲公司不能退錢就笑話,你財報是用遊戲幣算的嗎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21-01-10 20:06:00
這麼怕就不要做未成年生意不就好== 要賺就要承擔風險辣
作者: LastAttack (與我無關~~)   2021-01-10 20:06:00
遊戲公司當然是虧的一方,但這是它理當承擔的虧損風險啊,跟實體店家一樣面臨這種風險
作者: d92100 (OK)   2021-01-10 20:06:00
超商在這塊才是最無辜的~之前還有新聞是家長為了退點數到超商飆罵店員~可是店員能做的也只是詢問點卡用途小心不要是詐騙~還要在第一線坦怪獸家長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21-01-10 20:07:00
實體面臨風險更大一點 虛擬幣真的算好處理 不會處理就不要賣東西了
作者: y1896547 (巴斯)   2021-01-10 20:07:00
超商店員才是無辜的吧 超商就穩穩賺啊?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1-01-10 20:08:00
所以G社新加坡的就要的回來 西台灣的就要不回來?
作者: sorrycar (redeem)   2021-01-10 20:08:00
點卡好談 遊戲幣可以談 一堆都是儲完且花光的才在哭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21-01-10 20:08:00
超商通常都沒責任除了店員無辜被罵 該賺的抽成還是有賺
作者: roger2623900 (whitecrow)   2021-01-10 20:09:00
還是單純是G社法務太廢?
作者: sorrycar (redeem)   2021-01-10 20:09:00
爽完剩1鑽的還在談個毛 又不是裡面完整1萬鑽啥的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1-01-10 20:10:00
用完你直接補個負數上去不就好了
作者: u9989014 (KAIII)   2021-01-10 20:10:00
以後叫未成年去抽一番賞不就爽賺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21-01-10 20:10:00
我是覺得變成負數也算一種處理 基本上要花賺的內容幾乎要花鑽的內容幾乎就不能玩了
作者: wen17 (祭祀風的人類)   2021-01-10 20:11:00
辯方爭論的是鑽石的價值是抽的當下的爽感 這無法追回。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1-01-10 20:11:00
商已經買的東西也能收回或直接封帳號,哪有什麼難處理的
作者: sorrycar (redeem)   2021-01-10 20:11:00
就算變遊戲幣還是可以溝通談退 結果case都已使用完 笑死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21-01-10 20:12:00
抽得爽感也是回收他抽到的東西比實體容易多了
作者: wen17 (祭祀風的人類)   2021-01-10 20:12:00
退費沒有什麼疑問。
作者: a23962787 (不擲骰子的貓)   2021-01-10 20:12:00
他做這件事無效要退錢,但是食物被吃了或是一番賞被拆了,店家可以要求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吧
作者: wen17 (祭祀風的人類)   2021-01-10 20:13:00
食物還有一番賞 實體商品有邊際成本啊。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21-01-10 20:13:00
拿去加武器就扣+值 交易直接回朔 道具收回
作者: a23962787 (不擲骰子的貓)   2021-01-10 20:14:00
除非你遊戲公司舉證這次消費被取消他過程中花了多少客服人員或是的成本之類的,但是這種想也知道是很少
作者: d92100 (OK)   2021-01-10 20:14:00
倒扣成負數的處理對於這種案例的實質效用不高吧?
作者: wen17 (祭祀風的人類)   2021-01-10 20:14:00
當然你可能可以證明你回復原狀要多餘支出 要求賠償吧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21-01-10 20:15:00
很吃鑽的扣到負就廢了阿 他拿到的東西也回朔就好
作者: wen17 (祭祀風的人類)   2021-01-10 20:15:00
不過遊戲公司可能沒這麼無聊 打官司只是要讓人知道你要替你家小孩退費可以 你要付出上法院的成本多數家長看到這樣可能就乾脆算了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21-01-10 20:18:00
玩家花鑽爽完的東西是在你手上的電磁紀錄 幾乎任你宰割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1-01-10 20:20:00
又不是實體都東西,拆開可能價值打7折
作者: a23962787 (不擲骰子的貓)   2021-01-10 20:22:00
而且這樣定本來就是因為小孩的判斷能力還不成熟,哪叫什麼霸王條款,小孩如果如果隨便跟別人約定要送錢呢,如果他的消費無效造成了店家的損失,那店家理所當然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作者: sadlatte (傷心拿鐵)   2021-01-10 20:25:00
就算規定要查驗也不一定會驗 我以前幫大人買菸酒也沒被驗過
作者: a23962787 (不擲骰子的貓)   2021-01-10 20:26:00
菸酒是另外的問題啦,那應該真的是店員的責任
作者: OEC100 (OEC100)   2021-01-10 20:26:00
我遊戲帳號被盜橘子還是G社也沒賠償我過阿如果不是員工監守自盜還是程式預裝木馬的新聞還真的以為是我電腦使用不當
作者: ass499 (tsai)   2021-01-10 20:29:00
不過這案例都花到只剩0.26元,家長才跑出來說我們沒有同意也是有點怪怪的;也不能說是交易內容是電磁紀錄就ok
作者: a23962787 (不擲骰子的貓)   2021-01-10 20:32:00
就是看這個交易取消會造成店家多少損失,如果這個小孩買了一萬的比特幣然後全部銷毀,那如果無效的話店家自然有資格要求賠償那個數量的比特幣,如果今天是遊戲公司的話你可以舉證這筆交易被取消你會損失多少R
作者: wen17 (祭祀風的人類)   2021-01-10 20:38:00
交易無效不代表小孩(家長)不需要付出恢復原狀的成本
作者: siyaoran (七星)   2021-01-10 20:45:00
電磁資料最麻煩的還是交易 所以就想想為何早期遊戲的課金道具是綁定的 由鑽買來的就是消費會有爭議的地方但現在手遊為了給課長爽so...要讓課金道具流通那你自己配套退回機制也要搞好
作者: ohmylove347 (米特巴爾)   2021-01-10 21:00:00
這法條就是避免最嚴重的狀況啊,但問題是狀況太多種法條根本訂不完
作者: hopewind00 (河馬君)   2021-01-10 21:02:00
大前提是不能用掉,小白單有寫
作者: adonisXD (XD)   2021-01-10 21:02:00
霸王條款避免資本主義剝削未成年 法條念太多念到沒道德?更別說電商還有其他一百種方法主張不當得利損害賠償等等
作者: yashiro (台灣沒有中立;只有藍綠)   2021-01-10 21:36:00
反正這種鳥事愈多小屁孩限制就愈多啦以後要未成年買早餐還要父母同意就是現在這些低能兒害的
作者: LastAttack (與我無關~~)   2021-01-10 21:47:00
綱真可憐 每次出事就會被一直上
作者: sunnydragon7 (香腸)   2021-01-10 22:03:00
買日常用品不禁止那是用來保護受限制行為人早餐算日常用品…
作者: mizuarashi (米茲阿拉西)   2021-01-10 22:30:00
不懂法律是在吐槽這條法律幹嘛?正因為這條法律,所以很多日遊會問玩家年紀,並限制課金金額啊?不就是台灣手遊商就賭玩家爸媽不會跟他們爭,所以才不限制課金金額,這有什麼好吵的==超好笑的是有人連日常用品包含哪些都不知道,就覺得這個法條有問題,笑死==笑死,我當然知道不只用在遊戲商上啊,但商家本來對未成年消費有警覺心,只想賺錢連點基本的民法知識都沒,有什麼好怪人家的==你們未免也太替商家著想了啦,又不是商家幹嘛站在商家的角度看,消費者就該站在消費者的角度看啊,呵
作者: adonisXD (XD)   2021-01-10 23:03:00
當法官吃素的喔 自由心證 部分行為能力 9歲19歲會一樣?資本主義VS未成年 你站哪邊你就直說吧 拐彎抹角幹嘛7無 20限制 民187 你就一心要幫大鯨魚吃小蝦米就直說
作者: prudence (煩惱皆菩提)   2021-01-10 23:17:00
惡法亦法啊,而且它設計的理由並不是沒有道理的..
作者: www8787 (進擊derLoser®)   2021-01-10 23:21:00
會怕就自己嚴格驗證 不然就賭ㄚ或乾脆別賺給不會怕的賺ㄚ
作者: adonisXD (XD)   2021-01-10 23:22:00
為什麼霸王條款是20不是18 要不要去問問你民法老師
作者: UzInSec (影帝)   2021-01-11 00:05:00
是 就是該確認年齡 19歲買保險租房一樣要找代理人
作者: adonisXD (XD)   2021-01-11 01:45:00
民77立法意旨啊 有智人士知道要防資本主義剝削未成年另外民20歲刑18歲早就討論到爛了 不用在那邊凹了舉甚麼超商啊特例啊都不用啦 必要之惡就當你是2021第一個挑戰民法20歲吧 反正每年都有 加油
作者: padye (~Tales of MADAO~)   2021-01-11 02:12:00
之前那個是刷母親的卡啊,店家哪能知道對方是不是被偷刷
作者: NotBe21 (獨行玩家)   2021-01-11 04:13:00
那如果遊戲公司輸了不爽把他帳號封掉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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