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imgur.com/oi8U5fJ.jpg
沒有玩的地方好無聊
先不討論事情真偽
我「個人覺得」就是八卦炒作反正不是第一天認識新聞霉體
來說說雙標
https://i.imgur.com/HbqSByf.jpg
例如允許某一群體或個人實施某一種行為,但禁止另外一群體或個人實施相同行為。
我想問 (這件事是大多數人主觀道德無法接受的)
當你親人&朋友 做了某件事
一個陌生人做了同樣某件事
A你會憤怒的罵雙方
B你會為親人朋友辯解,但你不會評論陌生人
C你會為親人朋友辯解,但你會罵陌生人
D你誰都不會評論
我相信正常的人,在一定「嚴重程度」之下 都是選擇B或是C
何謂嚴重程度
嚴重的如:殺很多的人(某捷運案之上),殺人,強姦,酒駕等等
輕微的如:偷竊,侵佔,吃霸王餐啊等等
這就是人性,大義滅親?那永遠是少數,所以說難聽的評論誰雙標沒什麼意義,人永遠不會「無時無刻」是公平公正無私的。
最有名的一句應該是:我的孩子很乖啊,都是OOO帶壞他的。
在說說 「犯法」
犯法有很多種
或許我們很難以「主觀」認定犯法的嚴重程度?
那我們以刑法判刑來分段嚴重程度
殺人: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吸毒: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偷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侵佔: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偽造文書: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變造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酒駕(公共危險罪):公共危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嘴這件事情之前,想問問誰能告訴我你這一生中,「「從來沒有」」犯過任何一件違法(廣義上的法律)的事情嗎?
我相信除了極少數人以外,應該很難,
偷喝飲料?偷拿同學文具?搞壞同學的東西啊等等諸如此類繁不及舉的小事...說實在估計N年後的現在自己都忘了。
犯法很容易,但是要看這個法的定義,
然後 我就雙標怎樣?關你啥事?
看不爽就嘴,看開心就稱讚,台灣還沒點言論自由?
不侮辱毀謗他人,不傷害他人,不霸凌他人就足夠了
人永遠是廣義上利己主義的。
(說利他主義的,請見心裡利己主義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