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明軒槓上《鬼滅》代理商 律師揭「5關鍵點」:合約不成立
記者許皓婷/綜合報導
網紅鍾明軒自爆原本受到電影《鬼滅之刃劇場版:無限列車》中文版邀約配音,卻疑似因
為政治立場鮮明遭到換角,他氣得詛咒代理商木棉花「儘早倒閉」,雙方的「口頭合約」
也引起爭議。對此,律師林智群就分析出五大關鍵點。
▲鍾明軒轟代理商惹議,律師曝5大關鍵點。(圖/翻攝自YouTube)
針對外界質疑「民法不是規定口頭也可以成立合約?為什麼鍾明軒這事沒有成立合約?」
律師林智群表示要視情況而定,像是超商買東西,拿飲料請店員掃描結帳,連「講話」都
不用,就成立買賣合約,但商業合作案件的話,一般都會有書面合約,如果沒有,一旦有
糾紛上法院的話,主張合約成立的人,就要證明「合約關係存在」,法院也會針對「雙方
對於必要之點有沒有達成共識」作審查。
而以配音員來說,律師林智群表示雙方通常會提出五點做協議,像是勞務提供方式、報酬
、著作財產權歸誰、配音員要不要配合宣傳、保密協議等五項,他表示前三點是最必要的
,「這不是公司說要不要來配音,你說好,就有辦法成立合約。」
【林智群Facebook全文】
很多網友說
民法不是規定口頭也可以成立合約?
為什麼鍾明軒這個事情沒有成立合約?
嗯這個要看情況而定,
像日常生活中的交易,
比如到7-11買東西,
你拿了飲料結帳,店員幫你掃描一下,
連「講話」都不用,就成立買賣合約了,
這個買賣合約的必要的點,
什麼物品?多少錢?都很特定,
你要買的就是你拿的物品,價錢也很明確,
那當然可以成立合約。
可是商業合作案件,就不是這樣,
一般都會有書面合約,
如果沒有,一旦有糾紛,
上法院的話,主張合約成立的人,
就要證明「合約關係存在」,
法院也會針對「雙方對於必要之點有沒有達成共識」
作審查,通常是會比較嚴格審查的,
那主張合約成立的人,就會比較辛苦。
以配音這種事情來說,
通常會約定這些事情:
1.勞務提供方式,
配音員怎麼提供勞務?
什麼時候完成工作?
電影公司怎麼審查、驗收?
都需要明確規定。
每個人聲線不一樣,
正式錄之前通常會有試錄音,
看看你是不是適合這個角色,
就算通過了,公司決定就是你了,
那你提供的服務是否ok?
也是公司要確認的。
2. 報酬多少?怎麼給錢?
如果試了很多次,公司還不滿意,
那就有換人的可能,
碰到這種情況時,
你前面提供了服務,報酬要怎麼算?
也是要規定清楚的。
3.著作財產權歸誰?
影音作品一定會約定這個,
說你的配音結果屬於電影公司,
以後他們怎麼賣電影,跟你沒關係,
不然以後發生糾紛,電影公司會很麻煩。
4.配音員要不要配合宣傳?
如果找網紅(素人配音員)合作,
通常是看上對方人氣,
那就會要求網紅要配合宣傳活動,
那宣傳活動要配合幾場?車馬費怎麼算?
也要約定清楚。
5.保密協議,
電影宣傳是一系列行銷活動,
是一個團隊活動,
在什麼時候要做什麼事情,
有它的步調,
那公司就不會希望在他們沒預期的情況下,
被網紅洩露出去,
所以會有保密協議的約定。
以上是配音員工作通常會碰到的,
1-3點我認為是必要的點,
這不是公司說要不要來配音,你說好,
就有辦法成立合約的。
https://star.ettoday.net/news/1850853
對比一下剛那篇被討論到推爆的文
#1VgfrWQF (C_Chat)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605016928.A.68F.html
https://i.imgur.com/AgiFi0r.jpg
https://youtu.be/FVLWWD1xKhk
啊奇怪捏 都是律師 誰講的才是對的??
作者:
js850604 (jack0604)
2020-11-11 04:14:00吉下去讓法官告訴大家哪個是對的
作者:
sln5112 (Kousan)
2020-11-11 04:15:00啊一個只看總則 另一個有好好看完分則咩
作者:
god78987 (god78987)
2020-11-11 04:17:00你有沒有想過可能兩個都是錯的
作者:
marktak (天祁)
2020-11-11 04:19:00當然成立 片面撕毀也成立我沒簽也是當負責醫 爽離希特勒剛巴黎還要考慮一下法國憲法?
作者:
fman (fman)
2020-11-11 04:35:00法官都會有不同見解了,律師有不同見解也很正常,我會以較偏向這篇,細節沒談好很難說口頭契約成立像工程上有所謂開口契約,因為有些緊急狀況要先做,但也會先講好施做內容與酬勞
實際打官司的時候會看過去實務上如何進行。153不是萬用過去實務上就是有紙本契約才算數,真不知道有什麼好吵的當然這一塊有彈性,法官可能有各種不同見解,但要判這算口頭契約成立的機率實在很低
作者:
eighth (August)
2020-11-11 04:45:00吉下去,打贏的就是對的
作者:
cashko 2020-11-11 04:47:00律師也有分實力的,有些一天到晚輸
贏的就是對的雖然如果鍾贏了法官會被罵恐龍就是了 ㄎㄎ
兩個都看完了, 兩個律師所引用的法律條文幾乎是一模一樣的, 但是對於"必要之點"的解讀判斷則差很多甚至兩者對於"必要之點"所列舉的內容都還差不多, 至於為什麼判斷差很多, 可能是自身經驗上的不同吧建議可以自己都看完再去判斷
作者:
w320230 (我不是A粉)
2020-11-11 05:21:00下午要考債總 有人能救我嗎
就算那篇對大家也不會吉來吉去, 那篇拍片的律師就有提到要告要舉證一堆東西, 顯然也是不覺得告了有用
作者:
Spartaa (CaDaoIn)
2020-11-11 05:27:00民法中寫到書面契約非要式,但實務判例上仍多以書面為主,就是因為口頭契約舉證困難R
作者:
leevarchu (æ¯«ç„¡åæ‡‰åªæ˜¯ä½é•·è€)
2020-11-11 05:34:00吉下去就知道是不是你對了
這個案件其實也是書面啦(email), 另外我自己也有遇過雙方email意思表示一致所以法院上認定成立的不過我遇到那次是對於契約的修改 (email同意延長工期後
作者:
a71085 (iii)
2020-11-11 05:39:00我記得有人說過就算吉贏了賠的可能也付不起律師費
從鬼滅各種宣傳活動看來,木棉花應該不是要鍾配正片,只
另一方翻臉不認), 契約的必要之點什麼的能不能用email就認定倒是沒遇過
其實看了幾個律師的說法都差不多, 撇去契約成不成立這個這點, 都還是在強調簽約才有保障, 告了也沒用之類的
作者:
Spartaa (CaDaoIn)
2020-11-11 05:43:00email中看起來什麼細節都沒(就粗估時程表),雙方的溝通應該還是line裡的電話
作者:
arzon (Arzon)
2020-11-11 06:05:00反正這事件就是木棉花理虧 但法律上沒啥問題 試音前就取消但是另一方太過火 才導致風向反過來
作者: KG2008 2020-11-11 06:08:00
這件事就工作沒談成而已 也沒什麼損失 硬要炒話題
作者:
k960608 (霧羽‧浪沙)
2020-11-11 06:14:00看到一個噓一個
有些人就只是期待看到新聞標題有「打臉」「提告」而已
作者: ccyi995 2020-11-11 06:48:00
律師還可以兼職utuber蹭流量真爽
作者:
lain2002 (lunca)
2020-11-11 06:58:00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律師工作就是替客戶辯護
作者:
ll6a (老成a~)
2020-11-11 07:11:00我看律師要被抹反同沒有台灣價值0.0..文內那個瑩真我也不想講什麼喇,大家都知道
作者:
Beetch (必取)
2020-11-11 07:25:00反正有合約還是能換角啊 終究還是會出來吵
照鍾公開的信件內容除保密協議外都有提到欸,這沒法院認證大概吵不完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20-11-11 07:30:00如果之前中配的配音員podcast上講的沒錯的話 連配音的領班都不知道這件事 基本上來說在木棉花內部這根本就還不是正式敲定的程序如果連其他配音甚至領班都不知道這件事 你說第一項勞務提供方式有談好也太扯
作者:
Ericz7000 (Ericz7000nolan)
2020-11-11 07:47:00真的要配連領班都不清楚很怪吧
作者:
gustavek (gustaveking)
2020-11-11 07:56:00法官認為對的才是對的
鍾粉:不管啦!歧視都無法重視,法律還有什麼用?沒有遵守的必要!
作者:
padye (~Tales of MADAO~)
2020-11-11 08:54:00木棉花的理虧就是聘請了自以為有決定權的鍾粉
作者:
SOS86147 (屎丐哥哥翔)
2020-11-11 08:58:00洗咧靠北膩啦 幹 一直報這些垃圾新聞
作者:
y0707186 (新阿姆斯特旋風噴射阿姆)
2020-11-11 09:03:00米玄法師
作者:
cloudin (☁雲應)
2020-11-11 09:17:00法官才是對的
作者: Xiaolu0104 2020-11-11 09:17:00
鐘不用怕 只要抹木棉花 對他性向有意見還有是中共同路人 就一堆覺青會力挺他了
作者:
Alu76521 (megumi(・∀<))
2020-11-11 09:39:00沒種告就不要一堆屁話
昨天就說過啦如果要按照女網紅律師的見解,以後所有人去面試只要有談到職位薪資能上班時間你都同意,最後沒錄用你就可以告下去了因為這女網紅律師覺得有提到工作內容薪資時間就算必要之點雙方同意契約自動成立,整個黑人問號
作者:
Ericz7000 (Ericz7000nolan)
2020-11-11 10:51:00那個就網紅小圈圈取暖而已啊
這要是告得贏,我以後丟履歷到人力銀行,公司自己在物色人才看到履歷問你要不要來面試就算錄用了吧然後沒錄取我就告公司(×
作者:
egg77628 (magicianrong)
2020-11-11 11:37:00我支持國際雙標人正式提告,讓社會大眾知道到底哪個律師說得對
作者:
svcgood (塵世中小書僮)
2020-11-11 11:45:00炒這議題已經爽賺流量點擊率了
作者:
eusebius (eusebius)
2020-11-11 12:17:00吉下去讓法院決定誰對誰錯啊
看到履歷沒有工作內容、要支付薪水怎麼構成,不懂在亂講,鍾那封信除了保密協議外,木棉花的業務都寫出來了我在想該不會業務根本就是複製貼上其他邀約案的內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