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utsuMyWife (陸奧我妻無誤)》之銘言
: (原文下收哩)
: of course not.
: 知道我上島...啊,抱歉,這邊不是島。
: 知道我這個人最討厭什麼嗎?就是最討厭半吊子在那邊拿法條出來講,然後又沒搞清
楚自
: 己到底在引三小。
: 首先,我們看民法§ 153 I是什麼鬼
: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 OK,乍看之下好像木棉花的人來跟這傢伙談,似乎好像談出了什麼東西。
: 但是!我們最喜歡就是這個但是!
: 誰跟你鍾先生(還是女士?)說好對面派個小卒就是當事人了?
: 要這麼簡單,那以後大公司的業務都不用上班了,因為出去一開口不小心就要付違約
金。
不是吧
既然已經派人接洽
也在賴上面有所文字詳談
那具備口頭契約與文字契約
就算沒簽合約也是有其效力
簽合約只是保障而已
口頭契約也是契約 違約自然可以告
民事也有誠信原則
民法第148條: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
鍾明軒能拿出文字與對話
再哭訴自己的心理傷害
自然告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