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Yda (GY大)》之銘言:
: : 他念出「民法第153條第一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
: : 示,契約即為成立」,因此認為契約是成立的。
: 雙方意思一致,契約即為成立
: 但是鍾怎麼知道對方說的那些話是什麼意思?
這個雙方一致有問題啊,
他完全曲解了民法這條是建立在兩造當事人上。
但公司是法人,
你一個行銷部員工就等於法人發言喔XD
上一則影片說自己有做功課,
結果角色名字唸錯。
這一則影片說自己有做功課,
結果民法亂解讀。
他484不知道根本不知道有法人和自然人的區別,
法人簽約要拿公司大章加負責人的小章耶。
退一萬步來說。
至少今天對口的人是公司實質負責人,這個契約才有可能有爭議。
對口的人是負責人嗎?
不是。
是公司的行銷,是公司的員工而已,員工無權代表公司做決議,要做至少也要有授權書吧,這根本是基本的社會常識,而且是常識中的常識。
這讓我很懷疑,他經紀人是來幹嘛的?
他真的有簽約過嗎?
今天木棉花不能說沒錯,錯的是員工教育沒做好。
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木棉花沒半點責任。
沒有模糊地帶,
甚至爭議空間都完全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