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42857 (~.~)》之銘言:
: 個人是不太能理解把直播活動當成偶像活動在追的那種,
: 或是我...總有一種偶像活動現場花大錢的那群人很儍的感覺?
: 還是比較會把 Vtuber 當成電子酒店或老人說的電子紅包場 (健康說法是VR街頭藝人),
: 可以點歌, 可以靠杯互動, SC真的是紅包.
: 不知道各位怎麼看.
我也不太理解為啥有這樣的認知
以目前最大宗holo來說
我覺得它們性質上就是新型態的娛樂(搞笑)節目 vtuber就新型態的搞笑藝人
你看屑兔和會長多ㄎㄧㄤ啊
娛樂性(搞笑性)爆錶啊
本質上就跟女僕店/酒店那種擬似戀愛是不一樣的
為啥會把這兩者混為一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