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吃光
我自己覺得這是很尷尬的事情
首先你要先定義實況主是怎麼樣的產業
是雜耍街頭藝人?還是文創藝文工作者?
如果說算是MTV或是電影院,那付費授權也是合理的
如果是是翻唱歌手改編歌曲,這個我覺得有待商榷
如果說街頭雜耍,我覺得完全不合理
你說雜耍藝人買了Nike籃球來表演
還要“額外”給Nike版權費用……這不太對吧
在我看來,實況主更像街頭藝人
每個人的玩法都不一樣,風格也不一樣
很多實況主甚至是突破遊戲框架在遊玩
例如speedrun完全不顧劇情,甚至利用bug
以此追求最快通關速度
你說這是利用本來遊戲設計理念來獲取利益嗎?
我認為他更像利用遊戲設計的程式獲利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20-10-23 10:06:00籃球跟遊戲歌曲這種版權物不一樣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20-10-23 10:07:00藍球鞋還要球星代言出球星版呢 這舉例不對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20-10-23 10:08:00倒覺覺得實況遊戲比較像租場地,本來是個人名義租用結果你開放給別人看然後收費
作者:
Pocer (就4論4)
2020-10-23 10:08:00例子爛到笑........你真的要類比 就是歌曲啦
同意520的說法 就像是你用個人名義跟市政府租籃球場打
用籃球類比來亂的膩...要也是用買了電影然後弄個場地播放給大家看兼評論,然後收觀眾抖內
結果人家過來看 是XX盃大賽觀眾好幾排而且那場比賽讓觀眾"自由付費"參加 錢給租借者
Nike球鞋我也會穿,但我不一定看別人打球結論,人家商標比你球星紅,要這樣比球星本來也得付上場費誰知道是你夠紅帶動球鞋銷量,還是球鞋紅帶動你球星粉絲量
作者:
wacoal (想睡覺)
2020-10-23 10:16:00哪來的不倫不類根本沒搞清楚狀況的類比
作者: poeoe 2020-10-23 10:16:00
這個其實讀完著作權法就知道差在哪了 完全不同的狀況
作者:
jympin (別跟我大聲)
2020-10-23 10:21:00舉例廢到笑,回去重想
作者: poeoe 2020-10-23 10:22:00
有沒有人玩根本不重要 公開播映的定義跟這完全無關
遊戲擺著不玩 VS 把音樂專輯封面擺在網路上不播放
我想問一下大家想法,實況玩傳統機械彈珠檯應該怎麼算?台式或美式電子記分的都是
作者:
jack0204 (Jarbar王朝)
2020-10-23 10:38:00沒什麼想法吧,賣菜刀出去你還限制對方怎麼用?
作者: cat05joy (CATHER520) 2020-10-23 11:17:00
目前大公司做法就只針對大型經紀公司
作者:
zeolas (zeolas)
2020-10-23 11:37:00不需要你覺得像什麼,按照現有的法律實況主就是沒有公播的權利,廠商不管而已
這樣說的話本來就廠商決定就好了,也沒什麼好討論的XD
作者:
AdamHsu (MoMoTapir)
2020-10-23 12:41:00這種問題要也是實況平台負責處理,干實況主什麼事
作者:
sscck5 (oraora)
2020-10-23 15:10:00這篇沒上過高中公民48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