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Stadia創意總監:實況主應付錢給遊戲公司

作者: itmyshit (ㄘ我的史)   2020-10-23 10:04:15
原文吃光
我自己覺得這是很尷尬的事情
首先你要先定義實況主是怎麼樣的產業
是雜耍街頭藝人?還是文創藝文工作者?
如果說算是MTV或是電影院,那付費授權也是合理的
如果是是翻唱歌手改編歌曲,這個我覺得有待商榷
如果說街頭雜耍,我覺得完全不合理
你說雜耍藝人買了Nike籃球來表演
還要“額外”給Nike版權費用……這不太對吧
在我看來,實況主更像街頭藝人
每個人的玩法都不一樣,風格也不一樣
很多實況主甚至是突破遊戲框架在遊玩
例如speedrun完全不顧劇情,甚至利用bug
以此追求最快通關速度
你說這是利用本來遊戲設計理念來獲取利益嗎?
我認為他更像利用遊戲設計的程式獲利
作者: dsa3717 (FishCA)   2020-10-23 10:06:00
籃球跟遊戲歌曲這種版權物不一樣
作者: puritylife (purity)   2020-10-23 10:07:00
又是邏輯死去的一篇
作者: shinobunodok (R-Hong)   2020-10-23 10:07:00
籃球類比也差太多
作者: bluecsky (我要藍藍淡淡的天空)   2020-10-23 10:07:00
藍球鞋還要球星代言出球星版呢 這舉例不對
作者: chigo520 (CHIGO)   2020-10-23 10:08:00
倒覺覺得實況遊戲比較像租場地,本來是個人名義租用結果你開放給別人看然後收費
作者: Pocer (就4論4)   2020-10-23 10:08:00
例子爛到笑........你真的要類比 就是歌曲啦
作者: digitai1 (大摳)   2020-10-23 10:09:00
同意520的說法 就像是你用個人名義跟市政府租籃球場打
作者: coca5108000 (CoCa)   2020-10-23 10:09:00
用籃球類比來亂的膩...要也是用買了電影然後弄個場地播放給大家看兼評論,然後收觀眾抖內
作者: dog377436 (小狗怒吼)   2020-10-23 10:09:00
邏輯重修把你 不要秀下限
作者: digitai1 (大摳)   2020-10-23 10:10:00
結果人家過來看 是XX盃大賽觀眾好幾排而且那場比賽讓觀眾"自由付費"參加 錢給租借者
作者: kevin619008 (尻川)   2020-10-23 10:12:00
先分清楚著作權跟商標好不
作者: lcw33242976 (幹嘛搶我暱稱)   2020-10-23 10:12:00
Nike球鞋我也會穿,但我不一定看別人打球結論,人家商標比你球星紅,要這樣比球星本來也得付上場費誰知道是你夠紅帶動球鞋銷量,還是球鞋紅帶動你球星粉絲量
作者: itmyshit (ㄘ我的史)   2020-10-23 10:15:00
租場地有點像,這個我會好好想想,電影就遠了
作者: wacoal (想睡覺)   2020-10-23 10:16:00
哪來的不倫不類根本沒搞清楚狀況的類比
作者: poeoe   2020-10-23 10:16:00
這個其實讀完著作權法就知道差在哪了 完全不同的狀況
作者: farseer7 (FS)   2020-10-23 10:20:00
你這個邏輯很怪啊 籃球怎麼比實況啊?
作者: jympin (別跟我大聲)   2020-10-23 10:21:00
舉例廢到笑,回去重想
作者: SaberMyWifi (賽巴我老婆)   2020-10-23 10:21:00
可是音樂公開放著播 要比的也是遊戲公開放著沒人玩
作者: poeoe   2020-10-23 10:22:00
有沒有人玩根本不重要 公開播映的定義跟這完全無關
作者: dog377436 (小狗怒吼)   2020-10-23 10:23:00
saber先去搞懂公播權再來
作者: SaberMyWifi (賽巴我老婆)   2020-10-23 10:27:00
遊戲擺著不玩 VS 把音樂專輯封面擺在網路上不播放
作者: itmyshit (ㄘ我的史)   2020-10-23 10:32:00
我想問一下大家想法,實況玩傳統機械彈珠檯應該怎麼算?台式或美式電子記分的都是
作者: jack0204 (Jarbar王朝)   2020-10-23 10:38:00
沒什麼想法吧,賣菜刀出去你還限制對方怎麼用?
作者: astrayzip   2020-10-23 10:53:00
彈珠台廠商沒那麼無聊不過真要宣告也能下架你影片
作者: cat05joy (CATHER520)   2020-10-23 11:17:00
目前大公司做法就只針對大型經紀公司
作者: zeolas (zeolas)   2020-10-23 11:37:00
不需要你覺得像什麼,按照現有的法律實況主就是沒有公播的權利,廠商不管而已
作者: itmyshit (ㄘ我的史)   2020-10-23 12:02:00
這樣說的話本來就廠商決定就好了,也沒什麼好討論的XD
作者: AdamHsu (MoMoTapir)   2020-10-23 12:41:00
這種問題要也是實況平台負責處理,干實況主什麼事
作者: sscck5 (oraora)   2020-10-23 15:10:00
這篇沒上過高中公民484= =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