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開發遊戲買網紅 司法院行銷國民法官

作者: M4Tank (M4Tank)   2020-10-22 10:39:53
說真的 與其做遊戲 不如想辦法讓法律盡可能的白話文
迷因是最容易讓人接受資訊的方式之一
法律雖然也有產出迷因吸引其他人觀看
但梗也只有法律人才懂
像是這個


(出處:法律迷因 Lawmemes) https://m.facebook.com/Lawmemesofficial/?locale2=zh_TW)
簡單解釋下
物權分割時會出現公同共有跟分別共有
假設一塊40頃的土地 甲乙丙丁共同持有
一.
如果這四人選擇分別共有時
他們會商談分別持有部分
例如四人各持25%也就是10頃
他們在各自持有的部分(也就是應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利
反之如果他們要對所有物「整體」(40頃)進行處分時需要全部持有人同意
二.
如果他們選擇公同共有時就簡單多了
每人的權利可以涉及所有權「整體」
例如甲能在40頃土地中東邊20頃種田 乙能在南邊10頃蓋房子
但是如果要對所有物進行處分時仍需要全部持有人同意
兩者最大差別在於所有人有沒有「應有部分」
不過學說認為公同共有情況下所有人的應有部分是「潛在」只是看不出來
實務認為學說在幹話 不存在就不存在 哪來潛在的應有部分
因此直接否認公同共有潛在應有部分這個見解
所以才誕生這張圖
我要解釋一張迷因圖都要解釋一番了
更何況其他梗圖
像是刑法上著手部分是相當棘手的問題
因此每個初學者學完後看到什麼都會問:這是著手嗎? 這個算不算中間行為?
所以又誕生一張梗圖(同樣取自法律迷因)


看懂的人會覺得很好笑 記憶深刻
看不懂的人只會黑人問號
我是覺得與其搞遊戲推廣 不如好好做白話文然後跟民間粉絲團體合作比較實際
看看那個法律迷因 每看到有新圖時都會去翻書複習 看懂後都會會心一笑
作者: dnek (哪啊哪啊的合氣道)   2020-10-22 11:05:00
這只是政客為了大內宣,而法律人才不在乎賤民們了不了解
作者: Vulpix (Sebastian)   2020-10-22 11:17:00
人民都懂法條的意思的話,很多法律人就沒工作了不是嗎?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20-10-22 11:20:00
想太多覺得看一看網路上的白話文簡介就覺得自己可以取代正職工作
作者: kevinhong314 (東熊)   2020-10-22 11:25:00
法條是法律的一部份,還有相關的判決、大法官釋字、聯席會議決議...滿多東西的
作者: pgame3 (G8goat)   2020-10-22 11:28:00
法條看得懂只是一部份而已不是嗎,後面那票訴訟技巧最好一般人隨便就學的會,就跟臨床指引誰都會被一樣,但真的上陣你就是拼不過人家值班五六年的經驗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20-10-22 11:31:00
看得懂(X) 我覺得法條就是這個意思,你們都是恐龍(O)
作者: tw15 (巴拉巴拉)   2020-10-22 12:08:00
你看得懂英文單字 那你會寫程4惹嗎
作者: AirForce00 (丹陽P)   2020-10-22 12:14:00
既然都共有了,哪來的應有
作者: sherlockscu (是夏洛克不是宅洛克)   2020-10-22 12:51:00
不可否認有的人覺得看得懂法條就好 但法律如果有這麼簡單 就不會變成專門技術了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20-10-22 13:07:00
就算寫成白話文還是會有一堆智障搞錯的
作者: afjpwoejfgpe (脖子黃)   2020-10-22 13:16:00
因為寫成白話文一堆人照樣看不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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