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結論,沒事,也不涉及合理使用的涵攝網路觀看的行為,屬於著作權法規範的「暫時性重置」這個不涉及重製權,也就不會進入合理使用的討論但當然不代表這個行為就是對的,道德上還是應該非難~我覺得這算是立法政策上的考量,你要說著作權人的權利沒有因此被侵蝕嗎? 一定是有的但這樣的話全台灣87%以上的人是不是都要抓起來處罰了?所以權衡的結果,下載就是底線 下載有事,線上看沒事是的,但這個動作被評價為「屬技術操作過程中必要之過渡、附帶性而不具獨立經濟意義之暫時性重製」(法條原文)跟「下載」的本質上不同,法律評價就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