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edama ( )
2020-07-22 20:04:31※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判決書原文,檢附如下: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智易字第 21 號刑事判決
: 主文
: 洪振凱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二項之公開陳列侵害著作財產權之重製物罪,處有期
: 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未扣案犯
: 罪所得新臺幣貳佰參拾伍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看了一下
原告在網路上發現有人盜版他畫的漫畫販售,求償100萬
被告表示他是向大陸買來轉賣的,並未重製、改作,手邊也沒有其他本書了。
法官認為
1.原告提不出證據說被告賣了多少本,檢察官偵察時也沒查到其他本
因此就以原告買的那1本來算,
應沒收犯罪所得135元,
刑事判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再加上民事賠償原告6萬元。
2.
原告要求被告登報道歉
法官認為原告未舉證名譽如何受損害,又已獲得金錢賠償,
因此被告不需登報道歉。
作者:
tonyxfg (tonyxfg)
2020-07-22 20:07:00沒證據也沒辦法,看起來似乎是連庫存都沒搜到,法官也只能這樣判
作者:
qqpp (暫時要跟貓咪分手了)
2020-07-22 20:10:00新視界會沒庫存 笑了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0-07-22 20:11:00主要是在查緝時,除了該書,無其他盜版書的證據吧...
新視界就到處跑,好歹是存活了十幾年的盜版商,沒那麼好抓
作者: Tkuers 2020-07-22 20:14:00
他好歹跟警察鬥了10年以上了 就是不肯停
作者:
kenyun (中肯阿皮)
2020-07-22 20:17:00搞不好一印完就裝發財車當倉庫 很多路都有這種沒動過的車
作者:
Arminius (奇怪的歐吉桑)
2020-07-22 20:17:00下一次就揪團買個20本,求償120萬。對盜版商不用太客氣
作者: husky9487 (月月) 2020-07-22 20:18:00
AB地手法嘛,作賊這麼久了哪有這麼好抓…
台灣盜版書商已經很少了,他還混得下去主要是以前成漫沒正式代理翻譯+夠低調警覺
前科是最不痛不癢的懲罰,只有奉公守法兢兢業業的老百姓會怕而已…對於遊走在社會邊緣的人,前科算啥,反正本來就不會找什麼正常工作= =
作者:
OochunoO (遙控器推廣協會)
2020-07-22 22:28:00有前科很嚴重 會沒辦法送吳柏毅 只能跑夫胖達
作者: hayate65536 2020-07-23 01:50:00
沒證據哪國的法官都判不下去拉
作者:
zader (艦娘æ¦è—我è€å©†)
2020-07-23 07:38:00現在電子書對盜版也有利有弊,弊是大家買正版的途徑多了,利是盜版不用花印刷費,改用會員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