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台灣要發展文創絕對可行
只是台灣人腦袋轉不過來
要比照美日中韓的模式發展就一定會去撞
市場、技術等無法跨越之壁
NBA身高190的後衛好好的投籃不先練,去練低位幹嘛?去禁區撞220的大個能贏嗎?
最基本的行事邏輯,截長補短
咱們台灣人有個劣勢也是優勢,就是對任何文化接收度高
所以會產生一個現象
我們讓一個文創品賺錢會賺不夠
但要提升一個品牌附加價值簡直容易的很
什麼意思?
就是台灣人對文創作品本身的消費意願低
但是消費背後的商品卻是可行的
就像福利熊、open醬它本身不會產生多少收益
但讓全聯、7-11提升營業額、能見度甚至形成風潮是不難的
所以台灣文創的方向不該是讓企業主投資文創業者來做文創
而是文創業者幫企業主的產品作文創宣傳才是
甚至不用台灣文創工作者也行
台灣幾個有名的吉祥物,背後的公司拿錢去請日本動畫公司作動畫
單純弄個10集泡麵番不行嗎?當然可以啊
先別管台灣的文創工業,全球化時代有品牌絕對在分工上的獲益多
腦袋別那麼死,台灣品牌的日常用品組成經過4、5個國家是正常的事
怎麼到了文創業卻要堅持台產呢?
先把餅作大,讓企業嚐到甜頭,之後的事情就很好談
台灣的文創者也能擴大收益
畢竟台灣收價還是比較低廉
媒體宣傳是多樣多價的
而且好的宣傳接地氣很重要
我相信像宗成、洋蔥,甚至層級再往下的圖文創作者都能獲益
重點是擴大文創獲利的模式
讓一些企業主覺得
與其把錢丟在鄉土劇的Logo上
與其把錢讓YTer念念廣告詞
與其把錢叫網美貼一篇文
與其把錢放影視廣告給人按跳過
那還不如跟一些文創主合作,固定一週發一個四格還是影片
像四海遊龍就可以出個鍋貼少女
至於內容是什麼就是本事問題
畢竟什麼內容比較吸引人是種專業,也需要磨練
像我就很想看鍋貼少女邊看棒球邊哭邊吃鍋貼的畫面
只要畫出來,我願意那天三餐都吃四海遊龍
創作者有錢有收入才能做自己想作的事
這樣才能讓文創業者有機會賺大錢
就算失敗環境也不致於絕對徹底無法翻身
業者能賺錢才能吸引新人去拚
燃燒自己追求夢想也要燃料啊
我的舉例也只是拋磚引玉
對台灣一定也有更好或其他模式可以用
但抄美日韓中的套路一定行不通
行不通的事還去撞那也沒辦法
還是那句話,講文創前先談智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