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為何日漫不流行畫師和作者分工啊?

作者: dotZu (良牙)   2020-05-04 01:42:42
※ 引述《peter080808 (peter)》之銘言:
: 我知道日漫也是有畫師和作者分工的情況
: 但這也是少數,大多數作品還是單一作者
: 所以有些漫畫畫作一流,但內容很明顯可以看出漫畫家沒多少涵養
: 為何日本漫畫沒像美漫發展畫師和作者分工的情況?
也不是這麼說吧,差別是在於美漫的作者都是出版社的員工啊。
美漫的情形就是高度工業化的結構。
就類似「作家電影」和「工業電影」的不同罷了。
當然這個所謂日漫、美漫的不同也只是個大概的泛稱,
實際上美漫也有兩大公司以外,不屬於出版社的員工的作者;
而若要說公司制、團隊創作的話,日本也有三麗鷗。
你有聽過強調 Hello Kitty 的作者是誰嗎?沒有。因為那是員工。
日本的出版社與作者的關係,是對等的,類似業者與自營商的關係。
而美國的出版社與作者的關係,是有上下關係,類似雇主與員工的關係。
美漫(以兩大公司而言),因為作者是公司的員工,
所以員工在工作範圍裡面的成果,著作權仍然屬於公司,
要把作品拿去敵對公司,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然而日漫的情形卻不是如此。日本出版社只僱用編輯,並沒僱用漫畫家。
而且日本的情形,漫畫助手的薪水基本上也是漫畫家給的而不是出版社。
日本漫畫家與出版社簽訂的是大約數年的「獨占出版契約書」,
而這個契約,若雙方沒有反對,會自動更新一年。
反過來說,若漫畫家聲明「停止更新」,則出版社將會沒有任何權利。
以赤松健的說法而言,這個「獨占出版契約書」年限,業界大約是三年。
這三年之間,出版社擁有相關的權利,而最初的三年期限過了之後,
因為作者並不是出版社的員工,所以並沒有把著作權讓渡給公司。
以漫畫這個作品而言,並不像音樂,有「展演」或「演奏者」的相關權利,
因此日本的漫畫家是在各類型的「著作者」之中算是最強的。
(「最強」這兩個字是赤松健自己有提到的用詞)
出版社在最初的三年之後,基本上會失去一切的出版相關權利。
所以日本的出版社那麼強調 media mix 或許也是這個因素吧。
畢竟如果有音樂創作、或改編真人版,
漫畫家要在三年期限過後收回,頂多也只收回「漫畫本體」而已,
有導演、有編劇的真人版,就有「展演」或「播放」的相關權,
這樣總不可能讓漫畫家全部拿走帶到敵對公司。
:
作者: e5a1t20 (吃飯)   2020-05-04 01:52:00
解釋很清楚
作者: fatcat0423 (貓貓)   2020-05-04 02:04:00
作者: a22224738 (石頭)   2020-05-04 02:10:00
推 那出版社就沒有什麼手段可以盡力留住漫畫家嗎
作者: vm4m06 (富奸你一定要畫下去呀)   2020-05-04 02:10:00
感謝整理
作者: ClawRage (猛爪Claw)   2020-05-04 02:16:00
自動續約,這不是之前吵很兇的?
作者: ZivMMXV (Ziv)   2020-05-04 02:43:00
推專業
作者: eighth (August)   2020-05-04 04:03:00
作者: leilo (Lei)   2020-05-04 06:05:00
推 想要留更長就是再簽合約啊 拿錢拿利益出來談
作者: amaranth (liann)   2020-05-04 06:50:00
簽合約動人情,講好每年擠出幾篇其他時間可以去玩遊戲XD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20-05-04 11:52:00
所以知道富奸為何能想休刊就休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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