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wo0204 (owo0204)
2020-04-08 17:35:53如題
以前有聽說任家對同人這塊管制很嚴
亂出本會被告
不過近年各種pm本子好像都可以出了
什麼棄養暖暖豬 阿羅拉夜晚娛樂 瑪俐拉高收入
阿羅拉海灘 馬奧泡溫泉什麼的
是任天堂近年同人政策有放鬆嗎
還是一直以來都可以出?
另外問一下 pm有沒有地方可以查
人物的身高體重年齡之類的資料
水蓮 水蓮媽 瑪俐 莉莉艾等等
我需要 學術用途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20-04-08 17:37:00老任沒很嚴啊但有營利就告死你
作者:
Lex4193 (oswer)
2020-04-08 17:38:00以前會警告日本同人作家不准畫任天堂的本本岩田時代才開始放寬,到了這一代甚至會主動作球給同人
作者: gn0111 (Pula) 2020-04-08 17:39:00
只要沒有特別警告都可以出啊
作者:
Lex4193 (oswer)
2020-04-08 17:40:00以最具代表性的寶可夢薄本,E變態查一下COMIKET最早的是
作者:
kerry0496x (ACGç´…çŸé«®å‹¢åŠ›å´›èµ·ä¸)
2020-04-08 17:40:00聖火系列同人倒是寬鬆很久
作者: philip81501 (笑口常開0口0) 2020-04-08 17:42:00
那本來就不是你的東西啊 告你又怎樣
作者:
Lex4193 (oswer)
2020-04-08 17:44:00大約C75開始日本同人作家才比較敢畫任天堂本,以前會被告
作者:
MAGICXX (逢甲阿法)
2020-04-08 17:44:00庫巴姬之前拿麼紅 也沒看到有人被告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20-04-08 17:44:00你不商業化的話其實現在也懶的針對你了
作者:
Lex4193 (oswer)
2020-04-08 17:45:00庫巴姬那就是官方主動作球給同人的阿,以前對同人不友善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20-04-08 17:46:00笑點在標題問近年 推文在講古 唉 看一下不意外啦
作者:
Lex4193 (oswer)
2020-04-08 17:46:00現在連迪士尼都對二創比較寬容了,仍然很嚴格的是三麗鷗
作者:
pcs80806 (da142)
2020-04-08 17:46:00我是聽說寶可夢的TCG還有幾位是畫過色情出身的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20-04-08 17:47:00[閒聊] 任天堂同人政策是近年有放鬆嗎?A:以前很嚴格啊~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20-04-08 17:48:00大哥他標題預設的就是以前很嚴格的意思了
作者:
Lex4193 (oswer)
2020-04-08 17:48:00"以前有聽說任家對同人這塊管制很嚴 亂出本會被告"所以我講這有歷史阿
GF本來就是同人起家 我是不知道他跟任天堂的合作方式如何 不過可能會希望任放寬吧
作者:
Lex4193 (oswer)
2020-04-08 17:49:00"是任天堂近年同人政策有放鬆嗎 還是一直以來都可以出?"原PO全文是這樣原PO的意思就是不確定到底什麼時候才放寬的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0-04-08 17:50:00之前pm本被告的是有家長反應,所以他想裝死也沒辦法
作者:
Lex4193 (oswer)
2020-04-08 17:51:00所以我說了 大約C75 2008年左右才開始對薄本變得寬容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20-04-08 17:51:00近年(2008年)真的要談近年應該是談推文講的那種什麼推特被肅清吧
作者:
Lex4193 (oswer)
2020-04-08 17:52:00原PO就是搞不清楚到底是不是近年的事情阿,你一直揪著沒用我現在告訴他一個比較明確的時間你是在哈囉?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0-04-08 17:53:00與其說放寬,不如說不要未授權拿他ip營利亂搞,他也不太會想管這塊(庫巴姬都直接撇開關係說跟他們無關了
作者:
Lex4193 (oswer)
2020-04-08 17:53:00以前是光同人甚至網路發表創作就會被告了
作者: ogt84your (月工) 2020-04-08 17:53:00
現在畫本子出點同人小物範圍都算安全吧 直接拿原作圖出商品那就踩線了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20-04-08 17:54:00網路發表創作沒營利的話是要告哪一條啊?同人本之所以會是灰色地帶就在於他有販賣啊
作者:
Lex4193 (oswer)
2020-04-08 17:56:00作者:
jimmylily (jimmylily)
2020-04-08 17:56:00只有米老鼠最兇吧,同人告死你
作者:
lbowlbow (沉睡的小貓)
2020-04-08 17:56:00樓上,影響角色形象的話還是能告下去的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20-04-08 17:56:00我的確是不清楚所以才問是告哪一條
作者:
LAODIE (老爹)
2020-04-08 17:56:00沒營利不告只是沒賺頭兼懶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20-04-08 17:57:00只靠影響角色形象的話很難判定吧
作者:
Lex4193 (oswer)
2020-04-08 17:57:00不確定你嗆屁阿
作者:
safy (Ty)
2020-04-08 17:57:00你就是不法牟利, 如果只賺個二毛五, 打下去沒賺頭阿...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20-04-08 17:58:00光是要證明影響角色形象就很困難了吧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0-04-08 17:58:00可以告,但一般來說cp值太低,告了大概沒賺反賠,除非傷害名聲不然抓不完(無嘴貓那家比較會追查的樣子
作者:
Lex4193 (oswer)
2020-04-08 17:59:00法律上是只要原創者不爽就可以告你 無關你創作什麼形象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20-04-08 18:00:00應該說 要先證明同人角色跟你IP角色是同個角色才能告影響角色形象吧?
作者:
safy (Ty)
2020-04-08 18:00:00我是覺得二創 同人這詞本來就是沒法律依據的東西所以上法院基本上都會提出 對方的角色特徵並非專利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20-04-08 18:01:00所以我的問題在於 你們說可以告 我想知道的是告哪一條喔我這個真的是問題 不是嗆你啊Lex ok?
作者: DuckZero (國際魯蛇份子) 2020-04-08 18:02:00
打專利幹嘛...打同人當然是攻改作權啊
作者:
Lex4193 (oswer)
2020-04-08 18:03:00home.gamer.com.tw/creationDetail.php?sn=3435808
作者:
scotttomlee (ã»ã—ã®ã‚†ã‚ã¿ã¯ä¿ºã®å«ï¼)
2020-04-08 18:03:00以前任有沒有告網路創作圖很兇我不知道,但2000前後pm大紅一堆個人網站二創同人圖倒是活得蠻旺就是(也可能是追的不夠大
作者: DuckZero (國際魯蛇份子) 2020-04-08 18:04:00
至於舉證那同人本本身就是最好證據啊
作者:
Lex4193 (oswer)
2020-04-08 18:05:00著作權方面的法院判例很多啦,即使不是法律專業的也知道法院會依照特徵去評斷,否則世界上早就一堆山寨盜版抄襲了殺雞儆猴就是因為任天堂也沒有那麼多律師去控告每個個體戶阿現在就是像上面有人提到的,除非家長反應否則比較不會海巡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20-04-08 18:08:00Lex你丟的網頁 基本上也只是說影響角色形象可以告我的問題是要告哪一條啊 主動使用智財權來證明是同個角色 然後再證明有重大影響嗎
作者:
Lex4193 (oswer)
2020-04-08 18:09:00抄襲、模仿、二創都一樣,未經同意重製他人創作就違法!上面這段是第一篇連結的重點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20-04-08 18:09:00沒人說沒違法啊我只是問怎麼告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20-04-08 18:11:00所以就像我講的要證明同個角色跟重大影響這樣嗎
作者:
Lex4193 (oswer)
2020-04-08 18:11:00只是因為網路二創太多了,要告告不完沒人會去告,才給人二創不犯法的錯覺不需要影響力作者不爽就夠了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20-04-08 18:12:00所以只要證明是同個角色就行了 不管形象如何那假如角色改名 或是改特徵的話呢
作者:
Lex4193 (oswer)
2020-04-08 18:13:00對,就這麼簡單
作者: DuckZero (國際魯蛇份子) 2020-04-08 18:13:00
台灣著作權法記得是16和17條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20-04-08 18:14:00比例原則的話那皮卡丘能告小小兵吧
作者:
Lex4193 (oswer)
2020-04-08 18:14:00繪畫和小說這種比較沒有明確比例規定.....要查判例除了都黃的外特徵哪裡像XD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20-04-08 18:15:00如果是單純角色呢 你講的比例應該是偏向著作了吧
作者:
Lex4193 (oswer)
2020-04-08 18:16:00這種我也沒辦法告訴你明確比例在哪裡,只是網路上相關討論和文章一定都會提到這類原則畢竟我也只是在西洽版拾人牙慧,你等一下好了,我剛好有認識懂這方面的人可以問,給我十分鐘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20-04-08 18:18:00以你貼的那篇巴哈文 單純沒營利的話該作者歸類在二創寫創作OK但顧及角色形象
作者:
Lex4193 (oswer)
2020-04-08 18:27:00再等一下
作者:
kducky (kd)
2020-04-08 18:29:00還是輸迪士尼好幾條街
作者:
Lex4193 (oswer)
2020-04-08 18:39:00leamaSTC:久等了,我問專業人士的說法是,硬要凹還真的行硬要凹此皮卡丘非彼皮卡丘是有可能的,但通常法官都會依據過往判例還有常識來看所以最後就會回歸到雙方的口才和法律學識和判例之識,或者誰有比較強大的律師團
作者: furret (大尾立) 2020-04-08 18:50:00
老任有角色被出名的二創風評被害嗎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20-04-08 18:51:00原來如此 總之就是可以告但未必會贏要看律師團這樣吧?
作者:
Lex4193 (oswer)
2020-04-08 19:11:00是這個意思沒錯,就算是專利權都有可能改一公厘而無侵權,說到底即使是法院或當局都不可能會懂所有領域,最後就是看誰比較會掰
作者: LuMya 2020-04-08 19:47:00
原來有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