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20-04-03 21:18:05※ 引述《wu7744 (卡爾姆特)》之銘言:
: 如果未來有志想從事相關工作的
: 合約一定要再看清楚
: 不然會像皇宇(zeco)老師一樣
: ZECO老師的FB
: https://www.facebook.com/girlarms/posts/1775007629308163
: 老師說會繼續提起告訴,
: 不會讓事情這樣結束
推 Aurestor: 真可怕 簽約真的要看內容04/02 23:30
推 GilGalad: 跟人簽合約前最好拿去給專業的律師事務所看過 = =04/02 23:32
這邊另外提供一種合約陷阱給各位參考
我認識的一位繪師曾經幫國內一間
以某種台灣常見食品(通常當早餐)為主題的創作公司畫漫畫
當時有簽合約 約定說會以所得利潤來拆帳對分
他想說這樣應該有保障了
結果呢?
漫畫出來後公司說這本漫畫虧錢了沒錢可以給他 最後就是一毛都沒有拿到
厲害吧
顯見文創公司要讓畫家作白工 方法多得是
作者: Aurestor (水母) 2019-04-02 23:30:00
真可怕 簽約真的要看內容
作者:
GilGalad (狂想は亡國の調べ)
2019-04-02 23:32:00跟人簽合約前最好拿去給專業的律師事務所看過 = =
作者:
pgame3 (G8goat)
2020-04-03 21:20:00我還以為書約都是有簽約金然後再討論每賣一本抽多少這樣,怕
有個ytber,近期才提到各家ytuber跟經紀拆夥的風波他提到 台灣的玩法 很多起步創作時不習慣找律師看合約等到發跡了 以前的約看起來就不符合現況鬧不愉快是遲早的事 就看是和平分手還是為錢翻臉無論如何 合約不是定型的 不是因為"別人都這樣簽"創作者就必需要跟著照作
如果真的是分利潤的話...沒利潤好像就真的沒得分啦現在那個成衣製造商,當年就是不拿費用直接說分成講白了就是賭...
這算那門子陷阱,自己要賭怪我了喔難道還有投資只認賺不認賠的嗎
不過現在會覺得賣漫畫能分成到不錯價錢的...這判斷也是有問題...不過漫畫成本不高就當學個經驗
作者:
ssarc (ftb)
2020-04-03 22:00:00利潤要定義,所以要給事務所的人看過
要看公司帳目提列的支出有什麼收入的部份被用於這業務內容的支出
作者:
ssarc (ftb)
2020-04-03 22:11:00出社會之後發現任何東西:定義,是最重要的,沒有白紙黑字的定義只會任人宰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