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TMajo (BITMajo)
2020-02-22 06:36:13被法律認證的抄襲 → 強姦被起訴入獄
被眾人認定的抄襲 → 渣男(or女)侵犯他人的行為在網路上被人起底爆料
未經過授權的二創 → 夜店撿屍沒被告就辯解說這算是和姦
就只是像這樣。
因為有愛?
說穿了,這三種人都是自顧自的在做自己愛做的事,
只不過其中一種,據說往往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就是了,
結果久而久之,這就被當成淺規則了。
"問他願不願意?他自己到夜店來又喝到爛醉就是想被幹吧。"
當然我不是說做二創的人是強姦犯,
打個比方而已。
算了,I don't c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