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a29580317: 賣方類比成勞工wwwwww 12/24 07:54
: 噓 wingthink: 勞資……? 12/24 08:08
: → ws36132005: 從頭到尾都是買賣契約 誰跟你類比勞資啊 笑死 12/24 08:08
: → john29908: 等等,這不是一樁買賣嗎? 12/24 08:08
上一篇是談作者到底貪婪不貪婪,想要討論這個問題的可以繼續在下面推文,我慢慢回。
但是這篇講另一件事情:不說這個案例啦,在著作權法的歷史裡面,著作權保障比起「買
賣」關係本來就更像是「勞資」關係吼,這不只是因為很多時候著作權糾紛是出自勞雇關
係(我的員工的產出,像是美漫作者)更多的還有出版商和作者的歷史。
「出版商vs作者」本來就更像是公司和員工,而且必然是資方和勞方。我是不覺得這個有
很難理解啦,只是放在這個爭論裡面,確實會挺像只是我找來支持自己立場的類比,因此
受到比較多質疑也是可以理解,所以跳開個案另外回一篇這樣。
舉例來說,台灣著作權法就規定,有任何「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就像是這
個案例,不談誰對誰錯貪婪不貪婪,如果他當時就是拿了錢就走也不問後面具體授權出幾
代,在台灣很有可能就是視為未授權,就是因為著作權更保障著作權人利益。
同樣的,在波蘭的智慧財產權法,也有作者獲得收益和授權者差異過大的時候,作者可以
要求追加報酬的條款,雖然沒有多少判例,能不能適用這個案子也還不好說。但是很有可
能CDPR就是擔心弄到法院太難看又沒把握贏,所以乾脆和解--而這規定也是基於保護創
作者的考量不將授權視為單純買賣關係,麻煩推文的幾位不要笑死啊。
作者:
eva05s (◎)
2019-12-24 08:45:00簡單說就是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作者:
chewie (北極熊)
2019-12-24 09:02:00雙方都是主張自己的權利啦 反正玩家樂見雙方達成協議 趕快生新遊戲出來...
那個老人的做法就是很貪婪啊,講不得哦他的做法就算合法,還是改變不了,吃像很難看啊?
歐洲的著作權法有一個特色是一個作品只能「授權」給別人,而非「轉讓」,而且就像你說的波蘭的確明文規定當收益與分紅不對等原作者的確有權去爭取。我記得在巫師2出了之後CDPR有詢問原作者是否願意更改當初的合約,但還是被老人家婉拒了。
作者:
VttONE (天真與狗)
2019-12-24 09:17:00從這個角度切入的話 合理多了
我想大家會不滿的地方在於原作者對外聲明是書本身的成功才有遊戲今天的暢銷等等,並在之前的採訪就透露出自己簽約的時候沒想清楚,給人的觀感不好,不然的話他其實法律上沒有問題
作者:
VttONE (天真與狗)
2019-12-24 09:21:00我想大家會這樣說 因為公司也冒著風險改編和創作
作者:
howdiee (浩呆)
2019-12-24 09:23:00人家在波蘭是國家的知名作者 像金庸一樣 書是真的成功了
作者:
talan (---)
2019-12-24 09:25:00冒著風險改編?CDPR當初應該是想是撿到大便宜了吧
遊戲ip那麼多改編失敗的例子在,不是改編就一定成功,他當初錯估這遊戲的熱賣程度,最後才跑出來說合約有問題,就算合法,但給別人的觀感就是貪婪老人
作者:
shonbig (香檳)
2019-12-24 09:28:00既然波蘭法律這樣規定,那CDPR一開始還問是要直接買斷金還是按收益分%不就很奇怪了,也只有後者能選啊
作者:
VttONE (天真與狗)
2019-12-24 09:29:00當是有風險阿 誰會相信波蘭能出賣幾千萬大作的公司
其實不會奇怪,就是給原作者一個保險,如果作品賣得不好至少著作權持有人仍能有可觀的獲利
說撿到便宜去看CDPR發跡史好嗎?當初代理遊戲做好好一股熱血賣身家做遊戲,當時CDPR反而比較希望原作接受分潤
記得當初作者台幣30萬就把巫師賣了啊,後來眼紅毫不意外
作者:
VttONE (天真與狗)
2019-12-24 09:32:00就是因為事前唱衰,事後反悔 才會讓人觀感不佳
合法不合法我不曉得,外界對他的觀感是一定不會好的啦
作者: ViolentBear (暴力熊) 2019-12-24 09:33:00
2是CDP沒把握贏官司呢?還是往後還能合作不想撕破臉?這是個問題
應該是可以贏,但是就算贏了這位老人,也不會有什麼改變,這時候主動提供一筆錢,一邊平息老人的貪婪,一邊增加自己的名聲
當初老人家放消息的時候,CDPR稍後就有在網路上發聲明表示他們願意溝通「Consequently, the Board willgo to great lengths to ensure amicable resolution of this dispute; however, any such resolutionmust be respectful of previously expressed intents of both parties, as well as existing contracts.」我想那時候的問題大概是公司認為1600萬不合理吧
1跟2要讓他爽,自己不要的,最後3大賣才出來蹷H,是誰的問題應該看的出來吧?
作者: blueshya 2019-12-24 09:42:00
作者吃相難看,大家都看的出來阿.不過原po這篇也沒說錯,
作者: blueshya 2019-12-24 09:43:00
創作者本來就有權力爭取合法利益,吃相難看和爭取合法權益並不衝突,當然作者嘴臉很難看就是,要酸又要拿,傑洛特果然就是寫他自己
作者:
furey (森田智)
2019-12-24 09:44:00就「合法」跟「貪婪老人」並不相衝突
作者:
seaEPC (沒看見,我沒看見 >_<)
2019-12-24 09:44:002018那篇律師函要的是6千萬PLN喔,約4.6億台幣
作者:
sft005 (WTF)
2019-12-24 09:45:00我覺得不用講他吃相難看 任何人在那個處境都會去爭啦
作者: blueshya 2019-12-24 09:46:00
會說他吃相難看,就是之前作者對遊戲太多酸言酸語,所以才
作者:
seaEPC (沒看見,我沒看見 >_<)
2019-12-24 09:46:00然後法條引用的是波蘭版權法44條
甚麼處境? 看到被自己看錯的東西大賣,所以想插乾股?這樣的行為本來就會被酸貪婪阿,就算他是合法
作者: blueshya 2019-12-24 09:47:00
爭取權益,搞不好大眾也會支持.不過有時看到因為作者關係
作者:
sft005 (WTF)
2019-12-24 09:48:00聽都沒聽過的公司做國內沒有的產業 要用你的東西做產品
作者: blueshya 2019-12-24 09:48:00
酸小說,也覺得太過,小說本來就寫的很好啊.遊戲故事內容
作者: blueshya 2019-12-24 09:49:00
也看的出對原著處處致敬和延伸引用發揮
況且2的時候,CDPR有問他要不要換約,老人拒絕不是嗎
作者:
sft005 (WTF)
2019-12-24 09:50:00ip跟實際資產的有點不一樣 講投資有點違和
作者: blueshya 2019-12-24 09:50:00
不過其實現在雙方有達成協議,彼此都能接受,也算皆大歡喜
要不是CDP太喜歡巫師,所以格外尊重作者,如果是某老鼠才懶的理你
作者: wangeric (gaiety) 2019-12-24 10:08:00
合法沒問題啊,但這不影響作者展現出來的言行就是貪婪
他是對遊戲沒啥好感就是了,一堆人拿著遊戲問他天堂抄魔戒等級的問題魔戒抄天堂
我只看過壓榨作者的還沒看過被作者壓榨 蠢驢果然是人太好
作者:
onnax (日出了 晚安)
2019-12-24 11:18:00看到新聞的時候本來就知道合法了啊,跟貪婪不衝突
作者:
iandol 2019-12-24 12:38:00假如今天CDPR直接破產爆炸 作者應該就不會出來喊說要再多分了所以就是賭錯邊阿 發現賭錯邊還想要另一邊的好處時被嘴兩句合理吧 錢都要到了還不能嘴嗎